本报北京1月3日电 记者王斯敏从北京市残联获悉,一项残疾人生活补助新政将于2011年1月起实施,全市受惠残疾人总数将达约11万。
依据新公布的《北京市残疾人生活补助办法》,补助标准为: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每月100元;未享受低保待遇、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补助;对未享受低保待遇、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