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将给两岸经贸带来什么变化?哪些产品可以享受早期收获确定的优惠关税待遇?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何为“早期收获计划”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实现两岸贸易互利共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庆签署,并于9月12日正式生效。
框架协议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广泛领域。在货物贸易方面全面实现所有产品零关税也需要较长时间。为使两岸人民早日享受到框架协议带来的好处,两岸通过协商,同意先拿出一部分产品率先降税或实现零关税,这就是早期收获。
根据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大陆将对539项(2011年税则调整为557项)原产于台湾的产品实施降税,总金额超过138亿美元,占同期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16%以上;台湾也将对267项原产于大陆的产品实施降税,金额也超过28亿美元,占同期台湾从大陆进口总额的10.5%。
两岸皆有收获
从2011年1月1日起,台湾将对原产于大陆的268个8位数税号项下产品实施降税,具体涉及化工产品、纺织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光学组件等产品。同时,大陆将对原产于台湾的557个8位数税号的产品实施降税,主要涉及化工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冶金产品、机械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仪器仪表及医疗器械等产品。
据高融昆介绍,两岸框架协议早收清单商品的降税模式大致是,以大陆2009年税则为基准,关税在5%以下的,一步到位,1月1日起即降为零;关税在5%到15%之间的,第一年关税降为5,第二年降为零;如果关税在15%以上的,第一年关税降为10%,第二年降为5%,第三年降为零。绝大部分列入早收清单的产品都会集中在两年内关税降为零。
如何享用降税大餐
“列入早收清单的产品,如果符合优惠原产地规则,并且领取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在进口时即可申请享受关税优惠。”高融昆特意强调了“优惠原产地规则”,也就是说并非来自两岸的相关产品就自然地享受降税的好处,还必须证明“原产”于两地,主要是为了防止第三方搭便车,骗取优惠。
根据双方协议,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的机构,在大陆方面是质检总局下属的35个地方局,以及中国贸促总会及其下属的分会。在台湾方面,签证机构则由同业工会、商业会、工业会、标准检验局等62家签证机构构成,具体可查询中国海关总署网站。
只有持有1月1日(包括当日)以后签发的有效产地证书,并于1月1日及以后启运的货物,才符合享受优惠关税的条件,也就是说,之前领取的证书或启运的货物,即使1月1日及以后到达也不能享受关税优惠。
本报记者 张 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