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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内地作者可望收取台湾版权使用费

《 光明日报 》( 2010年12月27日   04 版)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王大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与台湾中华语文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今天在京签署相互代表协议。从明年起,中华语著协将在台湾地区首先面向高校和社会复印店开展大陆书刊版权使用费的收取,并有权向拒不支付者展开诉讼。内地作者明年有望收到来自台湾的版权使用费。

    中国文著协和中华语著协分别是两岸唯一的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双方经过一年多磋商达成的这一协议,是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重要步骤。据了解,这是中国文著协2008年成立以来对外签订的第一个相互代表协议,明年还将陆续与有关地区和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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