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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让困难群体更有尊严地生活

    ——访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作者:本报记者 张凌云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3日 05版)

        “如果这个冬天我再到玉树、舟曲这些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去看望受灾群众,我希望能够看到他们日常生活得到保障,不缺吃、不缺穿、不缺用。他们的孩子早已正常上学,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也是一种正常状态。越冬的临时住处是暖和的,而不是寒冷的。他们的表情是安宁的,而不是无奈的。”在和民政部部长李立国长达两个多小时的交谈中,他的这段略显感性的话语,令人印象深刻。

        更多的时候,李立国给人的印象是理性严谨的,讲话极富逻辑性。和记者谈起民政工作,他如数家珍,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数字、每一个愿景,都能娓娓道来。

        记者:社会救助是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请问“十一五”期间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如何?有何制度和体系上的创新和突破?

        李立国:“十一五”这五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最快、受助群众最多、实施效果最好的时期。我们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实现了贫者有所济、孤者有所养、病者有所医、困者有所帮。 

        一张保护困难群体的全方位的“安全网”已初步形成。农村低保制度于2007年在全国普遍建立,实现了低保制度的城乡全覆盖。目前,全国共有5000多万农村低保对象。低保制度不光是保障基本生活,也是让低保对象更有尊严地生活。我们在理念上有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实行社会救助不是恩赐,而是困难群体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可以说,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是继农村税费改革后又一个重大的惠民政策,在中国的反贫困事业上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在2006年底覆盖了所有涉农的县(市、区);2008年底,全国县(市、区)基本都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6年修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了由农民集体互助共济向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破天荒地让这部分最困难、最无助的农民吃上了“皇粮”。

        “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救助事业实现了四个历史性新跨越:一是社会救助工作由单项突破转向体系建设,救助内容从生活救助走向综合救助,在救助工作的人性化上实现了新跨越;二是社会救助形式从临时性传统救助转向经常性制度化救助,管理模式从静态粗放式走向动态精细化,在救助工作的科学化上实现了新跨越;三是社会救助范围由注重城市转向统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制度从典型探索走向全面覆盖,在救助工作的均等化上实现了新跨越;四是社会救助对象由传统的民政对象转向所有困难居民并向低收入人口拓展,对象核定方式由依据人员身份走向依据救助标准,在救助工作的公正化上实现了新跨越。这些新跨越,把对困难群众的权益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

        记者:“十二五”期间,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划与设想?

        李立国:我们要建立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物价指数价格补贴的联动机制,建立低保标准科学制订和动态调整机制,力争“十二五”时期,城市低保标准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实现全国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应保尽保”。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措施,按救助对象不同需求实施差别化救助,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力争实现医疗救助对象在经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负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不低于50%。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使机构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能力达到50%。

        记者:这几年,我国有效应对了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特大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您认为我国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在这些自然灾害面前表现如何?

        李立国:“十一五”期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巨灾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共有22.2亿人次遭受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灾死亡、失踪10.4万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万亿元。“十一五”期间,共投入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约900亿元,全国年均救助受灾群众8000余万人次。由于救灾工作得力,还是把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这五年,《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新增了旱灾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庭抚慰、“三孤”人员安置救助等救灾补助项目,中央救灾补助标准大幅提高;汶川地震社会各界捐赠款物达790多亿元, 成千上万的志愿者来到地震灾区,从事现场搜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物资配送等志愿服务;国务院确定每年5月12日为国家“防灾减灾日”;救灾应急预案在省、地、县三级实现了全覆盖;一些新装备、新技术在救灾工作中得到应用;卫星减灾建设工程等一大批重要减灾救灾项目顺利推进。

        可以说,从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人民生命到妥善安排灾区群众临时生活,从做好救灾款物的采购调拨到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从落实因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政策到做好“三孤”人员特殊安置,从开展部门对口援助到实现全方位立体支援,从做好灾害损失评估到谋划灾后恢复重建,都有效解决了灾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和维护了灾区群众的根本利益。

        记者:前一段时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来中国,一时间慈善成为热词。您与他们有过接触,他们的什么理念和做法对我们的慈善事业有借鉴意义?

        李立国:针对比尔·盖茨和巴菲特来华进行慈善活动,我当时有两点肯定,就是肯定他们慈善资金的运作机制,肯定他们慈善资金选择项目的科学性。我们要发展慈善公益组织,把它们作为慈善事业的主要平台来发挥作用。凡是有慈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选择特定的群体,按照特殊的需求,来制定资金投放的慈善公益项目,这也是应当提倡的。我们要为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进慈善行为公开透明,增强社会公信力。

        记者:现在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可以说是“未富先老”,社会养老服务压力很重。这几年,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从制度层面化解养老之忧?

        李立国:“十一五”时期,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形成了财政、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惠及范围逐步由“三无”和“五保”老人拓展到全社会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目前,全国有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各类养老机构3.8万个,床位266.2万张,收养人员210.9万人。

        当然,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农村基本没有开展起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也不平衡,机构养老服务在建设数量和实际收养老人数量上还不适应需求,再加上又有布局不合理的现象,所以存在着一床难求和床位闲置并存的问题。

        为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在“十二五”时期,一是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三无”、“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二是推动建立高龄补贴制度,逐步将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三是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四是推广民办公助制度,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可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记者:您如何评价一些地方正在尝试的“以房养老”模式,有没有可能在全国得以推行?

        李立国:以房养老在西方国家是比较常见的养老模式,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目前,主要有银行“倒按揭”、“以房换养”、“以房自助养老”等几种形式。

        以房养老作为一种新的养老尝试,为老年人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对于减轻子女负担、改善养老条件有积极意义。但考虑到人们的习惯以及人们观念的转变还需要过程,现阶段以房养老只能是研究、探索和按个人意愿及有关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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