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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国土资源部:

    重拳抑城市地价过快上涨

    《 光明日报 》( 2010年12月22日   06 版)

        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林英)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房地产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打击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抑制近期出现的少数城市地价过快上涨趋势。 

        国土资源部相关领导表示,今年以来,国务院连续下发通知,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实现了住宅用地供应持续增长。特别是各地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增长明显,占住宅用地比例进一步提高,为缓和供需矛盾,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进入11月,特别是近半个月来,一些地方地产市场购地竞价热度趋旺,所谓“地王”、“天价地”在短时间内相对集中地重新出现,推动整体地价走高。虽然这种状况总体上仍属个别现象,但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和媒体也广泛关注。为此,国土资源部迅速行动,认真分析研判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下发了《通知》。

        《通知》强调,未完成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任务,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供应总量未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市县,年底前不得出让大户高档商品住宅用地。坚决防范受多种因素驱动的岁末年初放量供地。凡可能出现“高价地”的地区,必须事前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严禁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搞商品房开发的,必须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招拍挂出让。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行为。对存在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容积率小于1、出让主体不合法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要及时撤销。违反规定出让的,应立即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现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及时在当地媒体和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在查处整改到位前,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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