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本报刊发“关注地铁振动影响”首篇报道《地铁,能安静点吗?》后,北京大兴区清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带队,约请了受北京地铁大兴线振动困扰的青岛嘉园小区居民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
北京地铁大兴线通车在即,青岛嘉园小区遭受的振动污染问题却迟迟未见解决之道。一位新浪网友给记者发来留言:“地铁振动和噪音的干扰并非一时性的,对于一宅一生的老百姓来说,由此带来的身心痛苦可能是无期的,大兴是沙质地,长期振动带来的房屋安全隐患极大!”
让受害者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在北京,受地铁振动、噪声污染的不止是大兴的青岛嘉园小区。
王景于2008年1月入住北京市光熙家园小区9号楼20层。9号楼紧邻北京地铁13号线(以下简称13号线),每天早上5点到晚上24点,每隔几分钟就会驶过一趟列车,王景常年遭受13号线运行噪声的困扰,睡眠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在该小区,与王景有相同感受的居民还有不少。2008年11月4日和11月26日,小区内80余户集资聘请了清华大学建筑环境检测中心,在晚上10点到11点随机对小区西侧6号、7号、9号楼的10户住宅进行了室内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6号、7号、9号楼的10户住宅的声环境质量均不达标。
2008年12月,做了检测的10户业主集体将开发商北京阳光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城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2010年2月20日,经过两次庭审,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某的请求并非民事诉讼解决的范畴”,且“阳光城公司已经尽到了采取相应措施的义务”,驳回原告王景的诉讼请求,同时中止其余9户的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认为,法院应当支持更多这样的案例,让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权利得到保护。
环评应让公众充分参与
近年来,各城市为了满足交通建设的要求,以极快的速度建设了大量轨道交通线路,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市内轨道交通建设都在“昼夜加急”。
北京青岛嘉园小区的居民李先生告诉记者:“北京地铁大兴线的公示是在环评单位的网站上做的,公示的时间很短,小区很多居民根本没注意。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大兴线完成了公示,形成了既定事实。我们想不通的是,他们既然做环评公示,为什么不能把工作再做细点,多给公众留点时间,让我们能更多地参与?”
中国工程院院士王梦恕说,公众参与的价值在于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公众的环境健康是最重要的,任何一个新出现的项目,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论证它的环境影响,轻率上马,那么,大量的环境隐患一旦爆发,将很难收拾。而如果事先充分与公众进行沟通和论证,让反对方、质疑方的意见能够持续得到重视,那么对项目最终将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王梦恕说,解决地铁在施工和运行中的噪音和振动扰民问题其实有很多办法,比如暗挖施工、高铁入地、建设全封闭的声屏障、使用中空双层隔声玻璃、建设减震型轨道结构、搬迁离得太近的居民等;同时,建设单位在售房时,要向购房者明确告知小区受轨道交通噪声及振动影响的状况。
轨道交通环境影响应持续研究
2009年春节,北京百子湾小区业主程景,自购电磁环境检测仪,持续地检测了小区的电磁环境,并把结果实时公布在小区的论坛上,受到了社会的高度赞扬。程景说:“每个公众应当对身边的环境保持足够的警惕,为了保障自身的环境健康,应当在感觉到有困扰时,与有检测能力的机构一起去发现身边的环境现实。”
著名环保人士马军建议,地铁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规划时就该担负起检测研究的职责。“因为大量的建设项目不太可能彻底预料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那么,本着对行业负责的精神,本着对受影响公众的负责的精神,城铁等建设单位都应当对线路沿途的环境问题进行长时间的深入研究,研究团队里还应当容纳医学、心理学方面的专家。这样,我们的环境才可能越来越安全。”(本报北京12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