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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09日 星期四

    智者虽逝 风范长存

    ——追忆恩师陈桂明

    作者:吴如巧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09日 09版)

        在人们还没有从蔡定剑教授辞世的悲伤中走出来的时候,2010年11月27日10时58分,著名法学家、恩师陈桂明教授,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终年50岁。一周之内,中国法学界连失两位有良知且有重要影响力的中青年法学家,怎不令人恨苍天之不公,叹生命之短暂……

        自投身法学学术事业以来,陈桂明以“只争朝夕的奋进”精神,在诉讼法学领域勤勉耕耘,取得了令人炫目的学术成就,为我国程序法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他的贡献并不仅仅在于他所留下的十余部著作以及上百篇论文,更在于他在我国诉讼法学界所屡屡创造的“最早”及“第一次”:他最早提出了“程序保障”的概念和理念;他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民事诉讼中的公正、效率价值,主张以此为价值取向而重新审视和设计诉讼程序,保障诉讼基本价值的整合和实现;他最早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我国诉讼程序的观点,这些观点至今看来仍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改革民事诉讼中的超职权主义、重视诉讼契约、建立有限的三审终审制、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建立小额诉讼制度、在一审诉讼中普遍采用独任制、放宽证据合法性的限制,等等。不仅如此,他还积极关注和投入到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研究中,并始终保持独立的学术思想,绝不人云亦云。在全国司法系统掀起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热潮的时候,他清醒地提出应当对其予以“冷思考”,并在著作中对当时几成“公理”的“一步到庭”、“当庭举证”等做法公开质疑,主张建立新的“审前准备程序”,建立“举证时效制度”等。这些颇具超前性的学术思想,无不被后来的改革实践所认可。

        陈桂明认为,学者不应枯坐书斋做“死学问”,而应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并在立法过程中发出学者应有的声音。为践行这一理想,他先后多次参与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或立法论证工作,所提出的众多真知灼见被立法机关采纳。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时,他与中国人民大学的江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的杨荣新教授、北京大学的刘家兴教授一道受到邀请,成为全国仅有的四位参与论证的法学家。这一学者团队被《南方周末》称为“三老一小”,一时传为佳话。就是在这次的论证会上,他所提出的关于再审程序与执行程序的一系列观点为后来出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所采纳。

        陈桂明离世后,知悉噩耗的同事、朋友、学生、亲人通过各种方式表达着对他的无限哀思,一种浓烈的悲戚在人们中间弥散。他去了,带着对事业与亲人的无限留恋与牵挂,带着人们对他的祝福与怀念。巨星陨落,天人同悲!但智者虽逝,风范长存。他的一生虽然短暂,但却活出了人生的宽度,活出了生命的尊严,更活出了身为人师的独特魅力。他将永远活在我们的心里,激励我们不断向前!

        (作者系重庆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陈桂明简介:1961年4月出生于江苏省海安县,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在该校获得法学硕士与博士学位,是新中国成立后首位民事诉讼法学博士。1987年起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先后被评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历任该校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2004年调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次年兼任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主任。2006年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2009年被评为二级教授,并任人大法学院人才引进委员会主任、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除此之外,他还担任了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诉讼法学协会执委等诸多学术职务,以及西南政法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的兼职教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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