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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沈阳信访让民意更加通达

    本报记者 毕玉才 特约记者 刘 勇 《 光明日报 》( 2010年11月22日   03 版)

        沈阳市通过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一举跻身全国“信访工作先进市”。沈阳的经验表明,民意需要“出口”。事前评估风险、事中解决问题、事后评议效果,是沈阳信访工作的“三大秘笈”。

        事前:易诱发群访项目可喊停

        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北行农贸大厅,上世纪80年代曾经辉煌过,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与周边的环境已不协调,有关部门决定将其搬迁至塔湾地区。按照规定,沈阳市信访局立即组织专家学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先期信访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由于相关工作准备不到位,此次搬迁极易产生不稳定因素。最终,区委区政府采纳评估组意见,暂缓实施这一规划。

        沈阳市委2008年6月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对动拆迁项目、土地征用项目、国有企业重大改革项目,政府部门拟出台的重大社会管理、公共事业改革项目等进行风险评估。对于未经评估或经评估未获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据沈阳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陈国强介绍,截至目前,已实施风险评估项目167个,其中整改36项,暂缓实施4项。由于关口前移,及时避免了侵害群众权益的事件发生。

        事中:21个部门集中现场办公

        以前,“信访局是中转站,有人收发没人办。”结果,“小矛盾拖大、大矛盾拖炸”。如今,21个部门集中在信访大厅,囊括公安、法院、民政、劳动、规划、房产、教育、城管、卫生等市直单位,集中了调处矛盾所必需的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司法裁决、法律援助等职能,“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信访职能由虚变实,信访部门由单纯转办、交办和协调部门,变为高效权威的工作机构。

        陈国强说,过去信访大厅的一个最大弊端,就是转来转去。现在我们不转出去了,而是组织力量把信访难题一个骨头一个骨头地啃掉。

        在沈阳,信访大厅被称为“八有”部门:决策有权威,指挥有力度,调处有效率,基层有网络,处置有良策,预防有效果,资金有来源,干部有保证。

        事后:不服者可申请专家评议

        近两年来,沈阳市共解决了1.3万起信访积案,但仍然有一些信访事项特别是经过终结案件的信访人没有彻底息访。

        今年年初,沈阳市推出了《终结信访事项公开评议暂行办法》,以“答辩会”的形式,请信访群众与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众多专业人士一起当面阐述理由,其过程和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布。

        陈国强说:公开评议终结信访事项,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民主监督作用,检验信访事项责任主体的办案质量,检验信访部门协调工作能力,检验监督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瑕疵和缺失,从而有效保护信访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可以让一些人心服口服地息访。一个老上访户告诉记者:“如果在评议会上,方方面面专家都认为我错了,我当场息访。”

        当然,一些上访案件也不全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很多政策法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不考虑客观实际,也产生了大量信访问题。为此,沈阳市率先在全国设立“群众权益保障和投诉受理工作部”,与市信访大厅合署办公。这个部门除了梳理群众的各种意见和呼声外,还成立了排查救助办公室,加大了对那些由于政策缺失给群众利益造成损害的补救和救助力度。据统计,全市共投入资金4556万元,帮扶救助6152名群众,通过补救措施息访55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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