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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烧烫伤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15日 11版)

        日常生活中使用热水袋、电热器或烧开水、煮汤时不小心,都可造成烧(烫)伤。

        首先需要评估伤情。烧伤深度分为Ⅰ度、Ⅱ度、Ⅲ度。Ⅰ度为表皮烧伤,有红斑;Ⅱ度为中层烧伤,有红斑和水泡;Ⅲ度为深层烧伤,皮肤和皮下组织都有损伤,创面可有碳化,伤情最严重。

        烧伤面积的计算方法:一只手掌的面积相当于身体皮肤面积的1%。烧伤面积在10%以上,或者呼吸道等重要部位被烧伤,可能危及生命,致残率高。严重烧伤可导致休克,伤者可伴有口渴、头晕、心慌、气短等症状。呼吸道烧伤可导致呼吸道黏膜水肿,发生呼吸困难,甚至窒息。

        急救方法:

        ⒈立即用冷水冲洗、浸泡10—15分钟,直至不感到疼痛和灼热为止。躯干或其他部位可用冷敷的方法。

        ⒉被烧(烫)伤时穿着的衣服,要在用冷水冲洗伤口后脱去或使用剪刀小心剪开。

        ⒊用清水冲洗后,可不用包扎。若需要包扎,应避免包扎布带等粘在烧伤处。

        ⒋不要把水疱挤破。只有当水泡过大而影响活动时,才可用缝衣针(用火灼烧几秒钟或用75%的酒精消毒)刺破水疱,慢慢放出内部的液体,但切忌剪除表皮。

        ⒌烧(烫)伤创面无破损时,可以涂抹医用烫伤膏。切忌使用紫药水或酱油等涂抹。

        ⒍强酸、强碱造成的化学烧伤一定要尽快冲洗,尤其是眼睛被化学烧伤时,一定要及时彻底冲洗。

        ⒎严重的呼吸道烧伤通常于火灾有关,应帮助伤者尽快脱离火灾现场。用冷水冲洗烧伤部位,注意保持伤者的呼吸道通畅,防止其发生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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