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4日电(记者 吴娜) 新闻出版总署今天正式公布了首批获准电子书从业资质的四类单位名单。
第一类为获准电子书出版资质单位,包括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人民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甘肃人民出版社4家;第二类为获准电子书复制资质单位,包括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第三类为获准电子书总发行资质单位,包括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第四类为获准电子书进口资质单位,包括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5家。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说,这些企业首批获准电子书业务资质,意味着它们是优秀的市场主体,更意味着它们要担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要为电子书行业树立标杆、作出榜样,尤其是要在自主创新方面一马当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