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我们常听到“打造”的说法。许多地方政府热衷于把当地的文化遗产“打造”成“××名片”、“××景观”等等。但对文化遗产的“打造”却带来了影响深远的文化问题和社会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警觉。
所谓“打造”,自然离不开“打”和“造”。而“打”和“造”正是几十年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最令人痛心的症结所在。在追求GDP的潮流里,在城市化的发展趋势中,文化遗产被打毁、打掉得已经太多太多了,实在经不起进一步的打击。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今天还拥有多少令人骄傲的文化遗产呢?一些所谓的“古都”、“古城”,还葆有多少古朴的意蕴?甚至与一些文化遗产保护很好的国家相比,我们也只是文化遗产大国,而不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强国。
当前的事实是,一方面为眼前利益不计后果地“打”掉真正的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又在不停地争先恐后地“造”就假的文化遗产,形成赝品泛滥的奇观。更有很多文化遗产被“打造”得半真半假、不古不今。既“打”又“造”,遂使文化遗产保护乱象丛生。
文化遗产是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和民族生存环境、生存哲学息息相关,是特定价值观念、生存方式的积淀与展示。大量文化遗产都具有唯一性、不可再生性。一种文化遗产被毁坏后,虽可以按照原来的样子重塑一个新的,但是无法重塑它的灵魂。正如一个人,或可以用高科技手段克隆其肉体,但永远无法复制其沧桑的人生经历和灵动的精神世界。
文化遗产也是有灵魂的,赝品终归是赝品,它不能承载特定的时代记忆和丰富的历史信息。北京的永定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们费尽力气将它拆除了,进入新世纪后发现以前拆得不对就又重新把它建了起来。北京城的中轴线因此更加完整,但一个假的永定门毕竟留下了深深的遗憾。如果说这是由于以前人们认知的局限造成的,那么时至今日,我们再无理由让文化遗产保护的悲剧无休止地重演。人可以在将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悔恨,但文化遗产却无法在人的悔恨中复生了。
对于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经济建设,特别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更是如此。何况文化遗产保护从长远来说和经济建设并不矛盾,这一点,我们只需要去看看“三孔”、故宫、泰山等文化遗产地售票窗前人潮如海的盛况就行了。经济发展解决的是人的物质生存问题,文化遗产则在相当程度上满足着人的认知需要、审美需要,也是塑造民族精神、形成大众核心价值观念的基础所在。无数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优秀的、美好的精神信息,为中华民族注入了自信、注入了丰盈的灵魂。
可以想象,如果没有了忠孝节义的思想传统,没有了岳飞庙、岳麓书院、史可法墓、“三孔”等无数文化遗存,我们的大众道德将归于何处?我们的社会文化将何等苍白?亿万苍生的心灵将失去多少牵挂?民族凝聚力将从何而生?所以,在进行“打”和“造”的行为之前,还是多一份对文化遗产的虔敬之心,多一点对民族和国家负责的精神,慎重,再慎重吧!
“打造”横行已给我们国家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带来深刻的伤害。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我们可以集思广益,逐渐改变文化遗产保护比较被动的局面。一要加强全民教育,系统普及相关知识与理念,让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大众的自觉习惯。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让《文物保护法》不仅仅是原则条文,更在众多细节上落到实处。我们的法律法规在文保经费的划拨与使用、文保责任的认定与违法行为的惩戒等很多方面,都应继续细化、具体化、规范化,可以充分借鉴文化遗产保护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三是将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机制,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政府从上至下普遍重视的基本工作之一。对文化遗产肆意“打造”,多由于唯利是图的短视观念作怪,让文化遗产保护超越追逐眼前利益,才能有效遏止对文化遗产的破坏行为。四是加强舆论监督,在体制上建立让民意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让学者和大众的意见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实后盾。
期望通过种种的努力,能使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减少随意“打造”之风,并顺应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让文化遗产在国家的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充分、更长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