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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04日 星期四

    公积金贷款向投机性购房说不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04日 06版)

        本报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董山峰) 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天透露,该部已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严格将贷款限定于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有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正本清源,更好地发挥其基本住房保障作用。专家指出,继银行商贷切断购第三套房的融资链条后,《通知》意味着公积金房贷也已收紧,展现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组合拳正在有节奏推出。这套组合拳鲜明地指向投机性购房,沉迷于投机心理的“炒房”谋利者要当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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