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对于这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法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这是一部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律。
解决问题更要靠实践
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社会保险法草案于2007年12月初审,经历了近三年的时间,这种情况不是很多。在审议的三年时间里,社会保险制度有了非常重大的发展,居民养老保险推进得很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刚刚试点,但试点范围远远超出了当时国务院文件提出的速度,有的省已经达到了8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已经覆盖了90%以上。现在的社会保险制度,从制度上来说基本上做到了全覆盖,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成就。我认为,尽管草案中有一些授权条款,但这些问题可以在法律通过后督促国务院加快落实配套法规来解决。现在法律对有些问题没有规定,因为实践不成熟,正在探索过程中,有些矛盾还没有解决。而解决这些矛盾不靠我们在这里讨论,而是要靠实践。
须考虑避免重复参保
李连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从现在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所涉及的几项保险内容来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在操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职工和城镇居民保险、新农保新农合之间相互交叉、重复保险的问题。比如,一个农民工在农村参加了新农合,现在又到了城市的企业打工,在单位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这里就可能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据统计,重复率可能会达到四分之一以上。个别的地方重复参保率更高。这不仅增加了投保人的负担,政府也要相应地配套,从而增加政府负担,同时也增加了管理成本。因此,是否需要在社会保险法中对重复保险进行规范值得考虑。这个问题通过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在技术层面上是可以解决的。
(本报记者殷泓、王逸吟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