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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举全市之力 破棚改难题

    伊春林区近万户职工喜迁新居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20日 06版)

        本报伊春10月19日电(记者 朱伟光 特约记者 张士英)“要不是赶上棚改的好政策,靠自己攒钱至少要等上10年才能住上这样的楼房”,站在刚入住不久的新房里,黑龙江省伊春林区职工刘宝财乐呵呵地对记者说。他是此次乔迁新居的近万户工人中的一位。伊春市委书记许兆君告诉记者,这些林区工人曾为共和国建设作出历史性贡献,为了让他们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伊春要举全市之力,给林区职工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伊春市是全国重点国有林区,素有“祖国林都、红松故乡”之美誉。长期以来,受“先生产、后生活”建设方针的影响,伊春林区职工群众住房建设先天不足,普遍居住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泥土房和简易砖木住房内。据统计,全市共有棚户区1176万平方米,23.2万户,67.1万人。在采访中记者看到,这些房屋因建设年代久远,地基下沉严重,墙体开裂,多数已变成危房。“弯着腰,拄着棍,一到雨天掉眼泪”,是林区棚户区真实情况的写照。 

        改变冬不御寒、夏不避暑的住房条件,成为伊春林区几代人几十年的梦想和期盼。也是伊春历届市委、市政府的一块“心病”。然而据初步估算,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累计需要投资200亿元左右。这对于一年财政收入仅有几十亿的城市来说难度可想而知。

        “困难再大也要干,而且一定要干好,让为共和国建设作出历史性贡献的林区工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伊春市委、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一号工程”,决定利用5年时间,完成50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为破解资金难题,伊春市采取对上争取国家补助一块、省政府配套一块、地方政府税费减免一块、林业企业自筹一块、银行贷一块、市场开发补一块、入住的棚户区居民承担一块等多种办法筹集资金。同时,伊春市委在此次棚户区改造中创造性地引入战略性合作伙伴,通过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激活房地产市场,调动了开发商的积极性。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无论在项目的确立上,还是在对开发商的选择及所制定的优惠政策上,都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土地行政划拨,商品房项目所缴纳的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棚户改造项目中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拆迁156.93万平方米,30183户,新开工257.2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24781.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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