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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

    腾冲林权改革经济社会双受益

    记者任维东 《 光明日报 》( 2010年10月14日   06 版)

        本报昆明10月13日电(记者任维东)位于云南省西部边陲的腾冲县,是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9个试点县之一,自2007年以来,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不断深入,在林业主体改革完成的基础上,林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绩喜人。

        早在2007年12月,腾冲县就启动改革,挂牌成立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下设林业综合服务大厅、林权登记管理办公室、森林产权市场管理办公室、森林资源产权评估办公室、林权抵押担保办公室等机构。随后又建立了林木、林地流转机制,制定了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林业发展投融资机制,积极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在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指标分配、采伐利用方式改革、伐区规划设计和采伐证审核办理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出台了《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种好三棵树,提升两片叶,突破畜牧业”的产业化发展思路。

        据腾冲县委书记余炳武介绍,在推动林改工作中,突出抓了“五个必须”。即:必须合法合规地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必须把集体林改与资源调查相结合,优化商品林和公益林布局,优化山坝结合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化、规模化布局;必须使各乡镇的林地包括经济林地的面积增加,森林覆盖率提高到70%以上;必须以林改为契机,夯实党委和政府的执政基础,磨炼出一支懂“三农”、作风实、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必须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真正明白林地是十分重要的生产资料,珍惜林改机遇,自觉参与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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