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
根据我国当前法学学科建设情况及各地区的需求差异,走特色发展道路是地方院校增强自身实力、谋求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除少数政法院校和为数不多的几个综合性大学可以让法学一级学科得到全面的、齐头并进式的发展之外,绝大多数法学教学单位只能通过办出特色谋求发展。发展特色化法学教育的基本模式是,将一批人集中在一个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上,形成“点”上的优势。然而,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人在一个学科中如何进行协作,使量的积累转变为质的变化,其实是如何实现科学的知识结构多元化的问题。科学的知识结构多元化是通过科学的专业分工实现的。科学的法学知识结构多元化,就是通过科学的规划,将一个一级或二级学科科学地分解成若干子学科。只有这样,才能使分解后的各个元素构成科学的体系。为了做到科学的分解,需要借鉴西方发展法学教育的经验,需要了解人才市场对法学毕业生知识结构的需求,还要不断地总结经验。
以商法学为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将其分解为商法学理论和国际商法学。在国际商法学的名目下,又设置了一系列课程,其中包括:比较商事组织法、比较公司融资法、比较破产法、比较证券法、比较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比较财产法、比较侵权法、比较产品责任法、海商法、比较保险法、国际信用证法律与实务、比较票据法、国际商事仲裁等等。从内容上讲,这些课程讲授的主要是外国的法律制度,它们大都配有本院教师编写的教材或专著,实际上形成了教学和科研的一个由众多子学科构成的学科体系,并发展出了自身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