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法治发展内在动力并不来自于外在法律体系的建构,也不表现为法律数量的几何级增加,最重要的需求来自于维护法制、实践法治价值的一大批人才。因为法治观念的提高和法律意识的养成需要长期的积累与过程,法学教育不仅培养法律职业者,而且要肩负培育全体公民法律信仰以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使命,这对法学教育的体制、教育目标和知识结构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的法学院,需要在法治发展进程中不断地获得制度的支持,及时地回应社会需求。
法学教育改革的外在因素主要是全球化、信息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知识经济、科技革命的重要影响。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一个国家法学教育所承但的功能不仅限于为主权国家的利益服务,它必须考虑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公民”的需求,使法学院培养的法律人才具有成熟的“全球化意识”,要适应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一所优秀法学院之所以是优秀的,不仅在于它能够培养优秀人才,而且在于其能够充分实现大学的使命和每一个人的价值。有什么样的教育体制,就能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才;而培养人才的状况,又决定着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竞争力,也影响着人类的发展未来。
进入21世纪,国家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法治力量的竞争,法治力量的竞争又体现在法律人才的竞争,而法律人才的竞争又体现为法律人才国际化的程度。因此,中国法学教育下一轮的改革将主要围绕人文化、精英化、规范化、国际化目标展开,而国际化将成为推动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背景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