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4日电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对因灾致残人员的救助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特点,就是不仅对致残人员进行医疗救助,而且进行职业康复救助;不但进行生存生活救助,而且进行就业帮助、技能培训等生计能力建设。”西南财经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杨成钢教授今天在第二届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当今世界残疾人社会救助政策正从“补缺型”的生存救助升级为“发展型”的能力建设,从救助一时之困升级为提供“可持续生计”支持框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中所呈现出的残疾人救助政策,顺应了这样一种进步趋势。
今天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第二届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际研讨会,是人大法学院60周年院庆系列活动之一。研讨会汇聚了国内外残疾人权益研究的众多专家,就残疾人政策与法律体系、残疾人教育制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残疾人社会服务等进行研讨。
杨成钢强调,从公共治理的角度看,必须充分认识到获得救助是灾残人员作为现代公民社会的成员应当享有的权利。一个文明的社会、“善治”的国家,应当更加主动地维护残疾人的权利,并设计特殊的救助政策来保障残疾人的权利。他因此建议,应实施积极的残疾人救助政策,不仅让灾残人员享受一般的“普惠”政策,而且要针对部分灾残人员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困难,结合实际制定特惠政策,让政策效应实际转变成为残疾人的保障效应。此外,要加强灾残人员生计能力建设,强化职业康复力度,在他们有了一定生活能力可参加社会活动之时,联合福利企业等就业单位以“授人以渔”的理念开展职业培训,努力提高灾残人员的劳动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