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5日电(记者颜维琦)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70个大中城市范围内,按月调查和收集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用于计算价格指数,以此替代原来由各开发企业自行上报房价的统计方法。
此次调查方案与以往统计方法最大的不同是,不再采用原来由开发企业自行上报房价的统计方法。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制度方法,以全面了解和掌握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为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国家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统计信息。
方案指出,调查的城市范围为70个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单独进行调查。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35个城市,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楼盘的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房屋中介公司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此次征求意见将从9月25日持续到9月30日。征求意见稿指出,新房价统计数据将于每月18日公布(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