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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21日 星期二

    持续创新 竞争解释权

    新华社新华电视新闻网总编辑 陆小华 《 光明日报 》( 2010年09月21日   06 版)

        从世界范围看,电视媒体在不同层面激烈竞争,竞争的焦点显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报道资格、制作节目的资格,而是真正意义的报道能力,是对新闻事件的价值、影响与走向进行分析、判断中所体现出的见识和解释能力,是节目制作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持续创新能力。

        传媒品牌的实质是这个传媒所具有的影响力。传媒影响力的核心是一种快速反应能力,是一种综合报道能力,是一种持续创新能力,是无时无刻不在体现的见识,是在其报道中不断体现的解释能力。这种见识与解释能力不断得到有力体现,在受众心目中就赋予了这个传媒解释权,这个传媒的品牌就有了坚实的内涵。竞争解释权,对中国传媒而言,既是时代使命,也是一种战略选择。

        以竞争解释权为战略选择与资源投入重点是一种时代要求。在新传播时代,传播模式正在发生核心性变化,是推动新的传播时代、终端工具、竞争格局变化的基础性力量。至少包括移动需求正成长为第一需求,提供选择结果成为第一选择、提供内容并提供体验成为主流,解释权竞争成为竞争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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