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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14日 星期二

    欧盟金融改革力度大、规定细

    作者: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何农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14日 08版)

        经过16个月的讨价还价,欧盟改革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方案终于出台。这项雄心勃勃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旨在打破成员国在金融监管领域各自为政的现有格局,实现欧盟层面的统一监管。

        该计划主要内容是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由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有权要求国家监管机构采取特殊行动;为保证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信誉,在其成立最初5年内,欧洲央行行长将兼任该委员会主席。

        该计划加强了对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在“欧洲系统性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三家监管机构,分管欧盟范围内银行业、保险业和养老基金、证券等金融交易三大领域跨国业务,并负责加强成员国在这三大领域监管方面的协调,确保成员国执行统一的监管规则。今年年底前,欧盟将针对境内所有跨国金融机构设立由相关成员国监管部门代表组成的联席监管机构。在涉及跨国金融机构监管时,如果各国监管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欧洲监管局将出面进行调停,且调停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涉及多国的重要机构濒临崩溃并危及相关企业,这三家机构有权要求国家监管机构出手应对。

        欧洲议会将在随后举行的全会上正式通过这一方案。完成整套立法程序后,新监管体系将于明年1月开始运行。

        正如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与服务的委员米歇尔·巴尼耶所说,这一政治共识的达成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随着金融活动超越国界,各国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的局面将影响彼此信息交换和协调,难以对系统性风险发出预警。因此,建立一套体系,加强对众多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将危机遏制于萌芽阶段至关重要。它将改写欧盟成员国各自为政的现有监管格局,为新的欧洲监管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甚至可以不夸张地说,为欧盟各国在经济、政治上的进一步融合,也起到了“助力”的作用。

        舆论普遍认为,与美国相比,欧盟的力度更大、规定更细致。尽管由于欧美差异较大的金融环境,当局采取监管的力度不同、方式各异,但加强监管、最大程度地制止投机、尽可能早地发现危机、避免危机的思路,是完全一致的。

        该计划还使非欧元区国家如英国感受到压力。英国是欧盟成员国中有条件加入欧元区但却一直不加入的唯一一个大国。此次金融危机给英国经济以重创。但英国一直对任何可能侵犯其财政主权的建议十分警惕,因此英国对成立泛欧金融监管机构持强硬的保留意见,认为由这样一个机构来行驶超越国家的权力不能接受。虽然各成员国一致认可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但在诸如泛欧金融监管机构所能拥有的实际权力究竟多大、各国监管机构和泛欧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如何分配、泛欧监管机构是否会侵犯各国监管机构权限等问题上,各个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之间意见不一。欧盟金融监管方案的公布,舆论普遍认为是“欧盟一统”派占了上风。

        回过头来看,一些经济基础不那么坚强的欧元区国家如希腊,如果当初没有加入欧元区,遭遇此次金融危机的后果不堪设想!即使是像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这样的欧盟大国,欧元区给他们提供的保障,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不久前欧元区财长会议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吸纳爱沙尼亚加入欧元区,届时欧元区成员国将扩大到17国。欧盟外长会议7月26日决定,正式启动冰岛的入盟谈判。爱沙尼亚和冰岛的GDP均只占欧盟27国的0.1%,因此欧元区扩大和冰岛入盟谈判的启动,更多地是向外界发出积极的“统一”信号,同时也是给欧盟自己打气。

        24国集团领导人在伦敦峰会期间达成共识,认为金融业以及金融监管的重大失误是导致2008年至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欧盟积极推动在国际层面建立起更加具有一致性和系统性的跨国合作,希望能创立国际社会一致认可的高标准监管框架。

        (本报布鲁塞尔9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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