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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04日 星期六

    “气候融资对话会”难达共识

    作者:本报驻日内瓦记者 宋 斌 《光明日报》( 2010年09月04日 08版)

        为期两天的“气候融资对话会”2日在日内瓦召开,40多个国家专家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需资金展开讨论。此间媒体认为,本次非官方会议旨在为今年11月在墨西哥举行的“坎昆会议”消除分歧和增加互信,以免重蹈“哥本哈根会议”的“老路”。

        去年底召开的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哥本哈根会议”分歧严重,导致会议没有取得重要成果。作为今年会议的东道主,墨西哥在瑞士协助下主动组织此次对话会,尽己所能为会议“扫除”障碍。瑞士联邦环境署国际事务司副司长弗朗兹·拜海在此前召开的新闻会上表示,能够实现各方互信则是对话会的重要成果。看来,他并未奢望本次活动能达成实质性共识。

        会议组织方的愿望并非容易实现,众多消极因素有待解决。对发达国家宣布的“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资助发展中国家”的长期援助承诺,人们尚未看出“积极落实”的愿望和步骤;况且资金管理、分配与监督等具体操作细节尚待各方商榷。另外,各方对资金来源、用途还存在不同见解。从目前分歧看,发达国家想在出资过程中借助国际“碳税”市场等多种手段达到利益最大化和最大限度地对资金使用、分配等掌控主动权;而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发达国家具有不可推卸的气候变暖责任和期盼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能够得到切实有效落实。

        中国是本次对话会的成员之一。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代表团何亚飞大使与会并表示,各方应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

        他为此提出三点建议:首先,“气候融资”应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资金机制的主渠道地位,由缔约方根据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磋商并作出安排。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是发达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内的义务。发达国家不能为发展中国家引入出资义务或为资金支持设置先决条件。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有获得资金支持的资格,中方支持将资金优先使用于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国和非洲国家。其次,国际社会应重点推动发达国家尽快落实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作出的快速启动资金的承诺。发达国家应尽快明确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的分摊比例,以回应发展中国家在资金方面的合理要求,确保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行动均得到有力资金支持,增强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信心。最后,国际社会应推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内建立长期有效的“气候融资”机制。长期资金应以发达国家政府的公共资金为主,碳市场和私营部门资金等其他融资工具作为补充。

        据瑞士《时报》报道,在1850年到2009年全球碳排放总量中,发达国家排放量占76%,发展中国家仅为24%;鉴于发展中国家人口的不断增长,发展中国家平均人口排放值下降了70%,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数值则上升了280%。《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特设工作组会议今年10月将在天津举行,这将是“坎昆会议”之前联合国框架内的最后一次正式谈判。

        (本报日内瓦9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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