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
报 纸 |
杂 志 |
“金乡大蒜”被列为“国标”(图)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6月30日 06版)
山东金乡县于2010年投资2亿多元建设了山禄国际大蒜交易市场,打造了集价格发现、商品集散和信息传输功能于一体的大蒜商品交易市场。“金乡大蒜”生产标准也被列为国家标准,开发生产的蒜粉、蒜粒、泡蒜等40多种产品出口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讯员 王连东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