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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20日 星期六

    海关提醒:

    旅客购买高档手表入境有限制

    《 光明日报 》( 2010年03月20日   03 版)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张翼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日前,罗湖海关查获1名入境香港旅客携带未向海关申报的高档手表57块。包括瑞士“TITONI梅花”手表42块、瑞士“RADO”手表15块,初步估计案值约人民币22.6万元,涉嫌偷逃税款约人民币8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罗湖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按照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的物品应当向海关申报,不申报或申报不实将导致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海关规定,旅客进出境携带的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物品将被视为货物,需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本案当事人携带的高档手表数量已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偷逃税款数额巳超过5万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对进境物品和进口货物按照不同的税率和计征方式征收关税。以手表为例,国务院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规定:旅客携带进境的手表,单价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视为高档手表,按照30%税率计征物品进口税。对以货物形式进口的手表,则征收进口关税、海关代征税,高档手表须另征消费税,综合税率折合达到60%-63%的税率。物品税和货物税的税率差,刺激了某些不法分子雇佣专人通过旅检渠道走私高档手表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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