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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07日 星期日

    立法保护电影剧本创作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07日 06版)

        当中国电影票房成绩一路高歌猛进的时候,从事剧本创作多年的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委员却对中国电影产业的未来不无担心:中国电影原创能力不足,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王兴东委员认为,“在当今版权竞争激烈的时代,电影剧本的版权在电影产业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英国女作家罗琳笔下的哈利波特形象,被华纳公司拍了6部电影,创下60多亿美元收入,打造了全球文化产业的奇迹,作家本人创收了10亿美元的稿酬。我们为什么没有这样一个连续、鲜活、深入人心并占领市场的电影人物形象呢?”王兴东委员认为,主要原因就是中国电影缺乏对文学形象独特的创意和持续的开发,缺乏对于作家和编剧智力成果的尊重与保护。目前,侵害剧作家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编剧还有被拖欠剧本稿酬的经历,而电影上映时媒体宣传弱剧本、炒明星的现实则进一步加剧了电影行业“轻剧本”的不良现象。

        对此,王兴东委员把对保护编剧权益、繁荣电影剧本创作的理想寄望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制定。他建议:将剧本著作权列入此法,依法要求电影拍摄立项严格履行剧本授权书制度;加大扶持剧本创新的奖励程度,鼓励深入生活的原创剧本,由小说、戏剧改编的电影要履行原作授权关系,惩治剽窃抄袭剧本创意的违法行为,剧本著作权人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完整权以及报酬权和荣誉权都不得受到侵害;同时,电影制作过程也不得侵害其他门类著作权。(本报记者 文艺橙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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