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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08日 星期一

    机动车环境税如何征才合理

    作者:杨红兵 《光明日报》( 2010年02月08日 10版)
    资料图片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张燕友日前透露,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的问题,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将被列入环境税征收范围内。国家开征机动车环境税的目的在于节能减排,一些西方国家也采用征收环境税的办法抑制车辆的增加。(1月30日《深圳商报》)

        是否开征环境税在学界已讨论了10多年。飞速发展的经济在丰富人们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导致环境严重受污染,基于此,人们对绿色环境和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欲求越来越强烈,国家也希望通过开征机动车环境税来减少人们对汽车等污染产品的使用,唤醒人们关注生态环境的意识。因此,针对机动车开征环境税的议题再次升温。

        但是,这一于国于民均有益的方案为何迟迟不能出台呢?综合来看主要有几点原因:一是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二是环境税征税方案难以定夺,征税对象究竟是谁,到底是污染者、使用者付费还是在现有税制“绿化”基础上修补,至今仍未找到符合国情的征税办法;三是检测与评估责任不清,机动车污染排放检测由谁来做(税务部门因技术因素鞭长莫及),税种出来后还需要评估(譬如开征后对行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能否起到有效遏制污染排放的作用),这些都需要有职能部门来担当。

        以上几点还只是环境税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从本质上看,不易征收环境税在于当前涉及机动车的税种名目繁多,车主负担太重。有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机动车辆相关税收入1691亿元,占环境税收入的28%,已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机动车辆税收收入所占比例的26%。从单个国家来说,中国12.04%的环境税与总体税收的比例,远远高于德国(6.74%)、法国(4.64%)、美国(3.05%)。横向比较,人们不禁要问,这么多税收收入如何支配?政府为何不拿出部分税收来促使汽车企业进行技术更新,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反而要征收环境税加重车主负担?

        在笔者看来,要开征机动车环境税,首先要实行结构性减税,以此减轻老百姓的税负压力;同时,新税种的实施不宜操之过急,应该循序渐进地分阶段进行,将税负增加的影响逐步分散到各个环节中。

        其二,不宜一刀切,应当因车、因人而异。通过税收杠杆抑制高能耗、豪华车的消费,谁用大排量的汽车谁就多缴纳环境税,排放达不到标准的车辆环境税则由企业承担。

        其三,机动车环境税开征需要公车改革相匹配,要压缩公车数量,遏制公车私用的行为。众所周知,公车大多是高排量汽车,且行驶里程远超过私家车,绝对应该成为环境税收的主力军。即使排量相同,公车所征税赋与普通私家车一样,显然有失公允;换言之,即便公车缴纳了环境税,其实还是纳税人为其买单,更何况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止。

        其四,在机动车排放达标前提下,开征环境税应该以燃料消耗和环境污染作为独立环境税征收参考,这样既可避免检测技术难题,降低管理成本,也可激励节能。

        总之,机动车环境税如何开征才合理,一方面要对机动车税种进行结构性调整,减轻车主的负担;另一方面要在车型、车主、里程、排量以及燃料上进行细化、量化,形成刚性制度。只有让开征环境税真正成为车企、车主均受益的好事,才能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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