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月9日电(记者郑晋鸣)给地区、部门、学校以及个人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县(市、区)、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奖惩;在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设立重点学校、分快慢班等7种办学行为在近日江苏出台的新规定中被明文禁止。
按照规定,有违规办学行为之一的,3年内不得评优评奖,并撤消已有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中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不得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列为重点督查对象,跟踪督促整改,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视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直至撤消职务。
此外,还有一些常见的不良办学行为也将受到严肃问责及查处,如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超过规定要求;考试科目、次数及内容超过规定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