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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10日 星期日

    以保障房换文明实不可取

    朱小龙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1月10日 03版)

        吐七次口香糖,可能就要被收回保障房。如此“雷人”的规定并非只是个传说。近日,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扣分办法》规定,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以及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等不文明行为扣3分。两年内累计被扣20分的住户,将被收回保障房。这些规定一出叫好者有之,但质疑声音也不少。

        综观此项规定,其初衷无外乎两点:或者是将公共文明作为享受住房保障的硬性指标,提高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文明程度;或者是以收回保障房为利剑,督促保障房住户提高文明修养。然而,无论是何初衷,此规定都禁不起推敲和质疑。

        首先,收回保障房的规定缺乏法律依据。保障房虽然不是居住者个人财产,但要收回也必须经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如申请保障房过程中隐瞒真实经济情况,或者将保障房转租等。至于乱吐口香糖、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虽为人人所厌恶,但只能反映出个人素养低,并不涉嫌违法,与保障房的居住权更是风马牛不相及。对于日常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坏习惯,将其与个人的保障权捆绑在一起,既是小题大作,更缺乏法律依据。

        其次,此规定有违国家的政策初衷。保障房是安居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国家推出保障房政策,既为了解决城市里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也着眼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近年来国家采取多项措施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可以判定,国家对保障房建设的重视,绝不是把提高困难人群的文明素质作为主要目的,而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

        另外,此规定也有失公正。公共文明,人人有责。如果保障房的住户不讲公共卫生就被重罚,那么对于普通商品

        房乃至高档别墅的业主,其不文明行为又当如何处置?只对中低收入者的行为做出严厉约束,势必使其产生被歧视之感,让人觉得不文明积习与经济能力成比例。孰不知,提升一个城市或社区的文明水平,需要所有居民的共同参与,切不可“厚此薄彼”。

        其实,保障房本身是无法承担催生公共文明的重任,以保障来换文明的做法也不可取。根除人们的不良生活积习,提高公共文明水平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科学的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切不可急功近利。而对于不文明行为,即使加以重罚,也要合理适度,不能走极端。所幸有关部门此次出台政策前,能够及时听取社会的意见,而不是仓促出台规定,并未造成实际影响。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期待今后有关部门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能够考虑问题更周全一些,站在公众的角度想问题想办法,这样,才能避免把好事做坏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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