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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10月23日 星期五

    领导干部应“吾日三省其身”

    张森林 《 光明日报 》( 2009年10月23日   11 版)

        吉林省委书记王珉近日指出,作为领导干部,一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率,决不能干违纪违法的事,这是一个做人的底线、从政的底线、为官的底线,是对领导干部最起码的要求;我们必须时时处处用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把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的自控力和自觉性,慎独、慎微、慎权、慎友。

        现实中,少数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变得浑浑噩噩、碌碌无为甚至走上了腐败堕落、违法犯罪的歧途,这不仅让我们为之痛心,也让群众感到伤心。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该坚持“吾日三省其身”,严格要求自己。

        其一,要自省“做了啥”。领导干部要学会并习惯于给自己一天的行为作个回顾,问问今天到底做了哪些事情,究竟是脚踏实地动真的,为群众排忧解难不辞劳苦,还是好高骛远来虚的,热衷于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了问题、推动了工作,还是浮在上面闭门造车,自以为是地夸夸其谈;是忙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要事,还是觥酬交错地四处“应酬”,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拉关系、走“后门”、搞“圈子”,或灯红酒绿地贪图享乐、骄奢淫逸上。领导干部每天“做了啥”显然很重要,可以看作是查找问题与差距的一面“镜子”。

        其二,要自省“为了谁”。同样是做事,如果出发点不同,其方式、意义和效果也必定不同。如果是为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然就会注重问事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凡事看看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也自然会得到群众的大力支持和拥护;如果是追求个人“政绩”、前程乃至为了贪污受贿,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那么势必就会凡事以自己为“中心”,于己有利则不择手段,与己无益则避之不及,这当然不可能给群众带来实惠。因此,领导干部既要每天小结“做了啥”,更要剖析“为了谁”。

        其三,要自省“怎么样”。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虽“兢兢业业”,但却业绩平平;有些领导干部虽“满腔热忱”,但好事却办不好,导致群众不“买账”,甚至意见很大。究其原因,恐怕主要在于两点:一是观念上因循守旧,用老思路、老办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结果把好事给办“砸”了;二是操作上违反程序,要么习惯于“行政命令”,不依法办事;要么动辄“拍脑袋”,决策不民主、不科学;要么没有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愿,属于一厢情愿地盲目蛮干,如此岂能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所以,领导干部应常常自省事情是怎么做的,合法与否、科学与否、群众满意与否。

        实际上,领导干部每日“三省其身”既是改进作风、防微杜渐的客观需要,也是提升自己执政能力与水平的必然要求。唯有不断警醒和激励自己,知不足而奋进,才能真正坚持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张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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