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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9月08日 星期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公告

    依法打击“针刺”犯罪活动

    《 光明日报 》( 2009年09月08日   03 版)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7日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7日发布公告,公告称:为了有效防范、依法打击“针刺”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特发布公告。

        公告指出:无论使用何种工具,针刺伤害他人,危害社会秩序,都是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故意谎称被针刺,制造恐怖气氛,扰乱社会秩序,属违法犯罪行为,也应依法惩处。

        公告要求各单位、社区、经营场所等要加强管理及内部防范,教育所属人员自觉承担维护稳定的社会责任,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发现“针刺”犯罪活动和可疑情况,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执勤武警报告。各级公安机关要协同武装警察部队,公秘结合,多措并举,切实强化防范、打击措施。

        公告明确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针刺”犯罪活动,对于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逃跑的,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任何人不得谎报警情,不得在涉案现场围观滋事、煽动民族对立,不得妨碍公安民警、武警依法执行公务,严禁殴打违法犯罪嫌疑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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