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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9月03日 星期四

    《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

    公众意见认为字形不宜微调

    作者:李玉兰 《光明日报》( 2009年09月03日 02版)

        本报北京9月2日电(记者李玉兰)为期20天的《通用规范汉字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全面结束。记者今天从教育部、国家语委了解到,公众对《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字形、补充用字和异体字三个方面。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人士发来的电子邮件2688件、信函157件、传真67件,总计2912件。许多人士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提出了大量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关注者从专家学者到普通民众,从中小学教师到在校学生,从现役军人到离退休干部;甚至一些海外人士都踊跃参与。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社会各界认为字表是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满足信息时代社会发展和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规范,字表的研制和发布有利于汉字的规范与发展。同时,结合工作和生活需要等不同角度,也提出许多针对性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社会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字形、补充用字和异体字三个方面的问题。

     

        对于44个汉字字形微调,大多数社会意见认为字形微调会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使用习惯,将给大众用字造成麻烦,担心影响学生学习、考试和增加社会成本,认为不宜轻易改动。

     

        要求补充用字的意见和建议占有很大比例,要求补充的字主要是姓氏、人名、地名、科技术语等方面的用字,大都是在语料库和许多渠道中难以收集到的社会用字。比如“”“”“”等字。关于异体字问题,多数意见赞成字表恢复51个异体字,认为符合社会用字实际需要,比如“喆”字等。此外,不少人士还对繁简、字量和字级、字表体例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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