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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6月07日 星期日

    外国文学翻译出版应设准入制

    作者:余传诗 《光明日报》( 2009年06月07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余传诗)前不久,天津人民出版社因擅自出版美国作家海明威的作品,侵犯了上海译文出版社享有的海明威作品中文简体字专有出版权,被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官司打赢了,但上海译文出版社却高兴不起来。社长韩卫东告诉记者,天津人民出版社的侵权只是译文社许多热销外国文学作品频遭侵权的案例之一。新世纪以来,译文社每年花在收购版权和支付海外著作权人版税上的费用高达五六百万元。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加上准入门槛低,有不少并不具备外国文学专业出版能力和版权管理能力的出版社和社会机构一窝蜂地拥入这一行。他们不按常理出牌,以恶性竞争的方式排挤对手;有的则漠视版权归属,把市场上热销的外国文学作品译本拿来修修改改作为新译本推向市场。

        为遏制外国文学出版领域侵权事件和粗制滥造的屡禁不绝,出版界有识之士呼吁:监管部门应提高外国文学出版的准入门槛,让具备外国文学翻译出版相应资质和版权管理能力的出版机构进入这一行业;实行严格的惩诫制度,切实改变当前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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