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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5月10日 星期日

    河北环保新规强化文物保护

    耿建扩、王鹏 《 光明日报 》( 2009年05月10日   05 版)

        本报讯(记者耿建扩通讯员王鹏)河北省近日出台《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坚决遏制“两高一资”行业过快、无序发展的势头,强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近年来,河北省在推进节能减排、转变发展方式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约束加剧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突出。为此,河北省出台《实施意见》,在11个设区市均划定一定区域,明确提出该区域内禁止和限制建设的项目类别,并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提出具体要求。《意见》规定,在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与文物保护及修复无关的项目。在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禁止建设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和整体布局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禁止在历史文化名城建成区内建设区域开发、资源开采、冶炼、制革、毛皮鞣制、造纸、原油、石油焦炼制、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水泥、石墨和炭素制品、焦化等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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