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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1月13日 星期二

    法治太原 渐行渐近

    ——太原市坚持科学发展推进法治建设纪实

    作者: 《光明日报》( 2009年01月13日 07版)
    太原化肥厂72名老职工向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
    司法工作者12·4法制宣传日向社区居民赠送法制宣传材料

        编者按:近年来,太原市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着力于弘扬法治精神,在全市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在普法、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公证改革等四个方面亮点频现。2006年,太原市被评为“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迎泽区郝庄村、尖草坪区横渠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两年多来,太原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新太原的奋斗目标,从四方面着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在积极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道路上取得了新的进步。太原市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普法,将法律交给人民群众

         党委政府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安排部署有力

      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和公、检、法、司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其他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建立了领导组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相应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深入调研,注重投入,加强保障,有力推进了普法依法治市工作。2006年是新的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和“五五”普法规划启动年,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申维辰出席全市依法治市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并作了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要为建设新型城市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良的政务环境的目标。2008年6月,太原市依法治市领导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根据会议精神,全市组成10个督导组深入县区和市直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年来,每年市人大常委会都要听取市政府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汇报。

          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五五”期间全市在政法系统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开展了“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法律进机关逐步形成制度,将公务员法律法规掌握情况作为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法律进学校得到加强,深入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法律进企业不断完善,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加强对广大职工开展法制教育,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法律进社区不断深化,全市500多名律师与各社区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书;法律进乡村逐步推进,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送法下乡,全市所有村官普遍接受了法律知识轮训。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法制纪念日、宣传日、宣传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形成品牌,影响广泛。报刊、影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在法制宣传方面优势突出,效果明显。太原电视台从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入手,开设了专门的法制频道,产生了“并州之剑”、“百姓说法”等深受百姓喜爱的一批叫得响的法制栏目。

          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2008年,太原市政法部门推进创新课题研究,逐步开展了推行“重调息讼”、规范检察办案流程、警务机制改革、法律援助新机制、政法信息披露等20项课题,提高了政法各部门适应社会转型、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有效遏制了新的拖欠。

          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努力抓好示范单位建设

      按照全国和全省的要求,延续“四五”以来的工作,在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继续积极创建省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四五”至“五五”中期,共有26家单位被山西省省委依法治省领导组授予“省级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荣誉称号。这些示范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成效明显,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本报记者杨荣 本报通讯员杜晓光)

     

          真情援助,助推社会公正

      法律援助制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和谐社会离不开法律援助。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和日益丰富的权利保障需求,法律援助事业必须在理论上、制度上、实践上不断创新,开拓进取。太原市司法局党组按照“建网、扩面、提质、解热”的总体发展思路,为解决困难群众诉讼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自2007年开始,从健全网络体系、完善便民措施、促进衔接配合、提升服务能力入手,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新机制,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初步建成。纵向:市和县(市、区)两级已全部设立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或全额拨款事业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街道(乡镇)以司法所为依托,设立了104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和行政村以调委会为依托,建立了609个法律援助工作室和826个联络点,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引导群众走依法维权的道路。横向:在工、青、妇、老、残等社会团体设立了67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特别是设在信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人员定期值班,负责协助搞好接待、接访工作,参与办理农民工维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调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援助工作。一是与各级法院之间建立了以“互免审查、相互承认”为核心内容的有关工作制度,各级法院承诺在查阅、复制案件材料等方面为法律援助承办人提供便利,并免收有关费用;二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无力交纳鉴定费而不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法律援助案件,给予减免费用的优惠;三是市工商局、房管局、档案局等部门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调查取证提供减、免费服务,有效降低了法律援助办案成本。此外,社保部门每季度向援助机构提供全市低保人群数量,市劳动局和劳动监察支队也会及时将全市有关农民工数量、动态、重大问题等信息资料发送援助机构,以利援助机构及时调整力量,做好工作安排。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几年上访案件中涉法案件比较多,矛盾也较突出,太原市除了在市政法委、信访办值班接待上访外,还将市委成立的涉法上访案件排查办公室设在了市中心,并派出骨干律师参与排查了重点上访案件170余起,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法律意见,使其中110起长期困扰市委、政府的“老大难”案件迎刃而解,得到了妥善处理。今年以来,围绕“迎奥运、保稳定”和“大接访”等中心工作,太原市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办理涉法信访案件67起,参与调处群体性突发事件16起,逐步探索出了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如去年市铁道大厦发生"12.15"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死7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较大。援助律师受政府委托,积极参与善后调处,组织伤亡人员家属进行了30余次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用充分、扎实的法律依据,说服伤亡人员家属放弃了不合理的赔偿要求,达成了善后赔偿协议,使这一重大群体性事件得以妥善解决。

      提升服务质量,凸现便民利民,开辟便捷式“绿色通道”。对残疾人、老年人实行“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上门服务;对一时难以出具困难证明的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及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申请人,实行“零门槛”受理,即先行受理指派,事后再查证补办手续。推行“代受理”服务方式。委托条件较好、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代为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接受法律援助申请。推出“点援制”办案方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普遍在接待场所设置了法律援助律师名册,将所属事务所律师的专长、业绩等进行公布,供受援群众挑选案件承办人,满足群众选择承办人的要求。开通全天候“便民热线”。“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由专业律师值班,为市民提供快捷、方便的法律咨询服务,并且实现了与“12345”、“110”、“12315”等服务电话的联动,相互提供专业支持。实行“两卡一回访”制度。“两卡”即指派案件时,指派机构随指派通知书一道向当事人发放“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卡”和“意见反馈卡”。案件办结后,受援对象要在监督卡上签注意见,只有受援人签注“满意”意见的,才发放案件补助。“一回访”即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出去的案件,采取抽查或其他形式回访受援人,了解服务质量。

      通过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在今年已办结的案件中,胜诉率由前几年的84%增长到今年的92%,群众满意率达到了98.6%。(本报特约记者 李建斌)

     

          公证改革的“太原模式”

      2006年,为依法拓展公证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公证工作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层次上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服务,维护社会诚信,促进民主法治,太原司法局解放思想、大胆改革,以“依法执业、规范管理、增强公信、促进和谐”为目标,以“归并层级、统一体制、合理布局、分区执业”为内容,对太原地区原有公证机构进行设置调整,探索出“三级归一级、三制并一制、十处合三处、一城划三区”的公证改革“太原模式”。

      三级归一级。将原来省、市、区三级公证机构归到市一级。《公证法》规定省级不设公证处,设区的市只在市一级或区一级一个层级上设置。选择在市一级设置。这样一是便于资源整合,优化配置;二是便于相对集中,形成规模,提高整体水平;三是便于各方面特别是公证人员心理承受能力的适应。

      三制并一制。将原来公证机构存在的行政、事业、合作制三种不同体制性质的公证机构统一为事业体制。调整后的市级公证处定为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县处级,不仅使整合前的省级公证处规格未降,还使整合前的市区级公证处规格得到提升;同时新公证处还分别内设了4个科室。人员编制重新核定为100名事业编制,经费实行经过财政收支两条线的自收自支,物价、财政部门将公证收费作为事业性收费,这有利于体现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

      十处合三处。将原来城区范围内十个公证处合并为三个公证处。如果设一个,不方便群众办证,没有竞争,调整人与人之间一些不便在一起组合的关系没有回旋余地。如果设四个以上,根据太原市公证队伍的实际状况(数量、素质等),就过于分散,又会造成许多小作坊式的摊子,不利于实现公证机构的规模化、专业化;二是设三个有利于处与处之间开展公平适度的竞争;三是设三个与太原市城市建设既有的三大区域格局、发展规划相适应;四是照顾了整合前公证机构执业场所的现状。

      一城划三区。与三个市级公证处相对应,将整个城区按城市建设格局和自然区域划分为三个执业区域。这样划分执业区域,一是符合《公证法》的规定。设区的市公证机构设在市一级的,其执业区域为其城区范围。这首先是限制市级公证机构与县级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交叉重叠。若在市级设立两个以上公证机构,可以在城区范围内进一步划分各自的执业区域,这与《公证法》及其他部颁规章的立法精神是基本一致的。二是有利于公证机构的规范执业。过去公证行业局面混乱的原因之一,就是执业区域交叉重叠。划分各自执业区域是贯彻《公证法》,避免因执业区域交叉重叠、为争揽业务引发不正当竞争的一个尝试,这在城市的公证处之间更为必要。三是有利于明确责任。公证机构与律师事务所等其它法律服务机构性质有很大的区别。公证法律服务应面向全体人民群众,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更多地体现公益性。城市的公证机构应开展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等活动,划分执业区域有利于增强搞好公证法律服务的责任感;四是有利于公证机构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开展以质量和信誉为主导的正当适度的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在整个调整过程中,太原市司法局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公证事业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敢于面对难题,敢于触及矛盾进行机构的整合。市局党组成立了领导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配合抓。市局党组和领导组先后召开过二十多次专题会议,不断统一思想认识,及时研究具体问题。确保了公证机构改革既符合《公证法》关于在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的规定,又按照《公证法》的立法本意,使公证机构数量适度,布局合理。

      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太原市司法局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做思想工作与照顾实际利益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照合法、便民、有利规范执业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整合机构设置。在调整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大家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同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个别谈话,解除思想顾虑,并在实际操作中,最大限度地照顾机构调整所涉及人员的合理关切和利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这次调整从整体上做到了机构整合、人员融合、人心情舒畅,确保了公证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本报通讯员靳海燕)

     

          “大调解”促“大和谐”

      近年来,随着太原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逐步深化,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速,新时期全市城乡矛盾纠纷的总体特点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一是个人与组织、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占主导地位。二是纠纷与群众切身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并大多数为涉法矛盾。三是群体性纠纷突出。四是调处难度增大。许多纠纷内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其内容涉及面广单靠一个部门难能奏效,有些纠纷的处理需要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调解,增加了调处的难度。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物业管理等涉及民生问题纠纷的调解,着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欠账”方面的问题。

      针对这些特点,2007年,太原市建立了由党委、政府领导,综治办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今年5月至10月,太原市开展了“迎奥运、保稳定,民生问题纠纷大调解”专项活动,民间纠纷受理率、调解率明显上升,较好地实现了“迎奥运、保稳定,促和谐”的工作目标,也进一步推进了“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机制落实和完善。

      这次专项活动以“迎奥运、保稳定”为主题,以改善民生为重点,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全员发动,深入基层开展专项活动。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拉网式、过筛式方法,逐级负责,层层摸排,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将其解决在基层,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不拖延、不放过。二是法治同行,围绕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各县(市、区)司法局深入乡镇(街道)开展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律师参与,发挥调处矛盾纠纷的优势。广大律师主动介入民生纠纷,发挥专业优势,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对外公布了10条民生律师服务热线,热线服务范围涉及全市十个县(市、区)。确立了律师法律服务农村联系点。四是法援解困,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把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民生问题的各类纠纷案件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简化审查、审批程序,用法律手段引导群众走依法维权的道路。五是多方联动,主动与有关部门和机关沟通协调。各司法行政单位和部门还主动与有关部门和机关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大调解机制调解矛盾纠纷。

      今年1月至10月,太原市人民调解组织已排查并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21058件,调解成功数20025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09%,并重点排查调处了1140件涉及民生问题的疑难矛盾纠纷,其中土地承包纠纷37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24件,损害赔偿纠纷246件,劳动争议纠纷252件,医患纠纷93件,环境保护纠纷173件,其他纠纷205件。全市律师已办理涉及民生问题纠纷617件。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采用简化程序受理51起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信访接待、信访听证和“领导包案”等信访工作,已办理各类涉法信访案件94件;以调为先,对易于调解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行交由各基层组织调解,现已成功调解36件。各县(市、区)司法局深入乡镇(街道)以“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为主题,开展法制宣传929余场次,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在“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下,太原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创新,大胆实践,继续总结涌现出的好经验、好作法,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在确保省城稳定、奥运稳定的同时,不断充实完善大调解机制。

      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城综治委制定了《太原市关于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市十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对本辖区的建立大调解机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建立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大调解工作领导机构。

      二是积极推进建立行业性调委会工作。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设立,是调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太原某中学学生张某坐在教室里上课时,被房顶上的吊扇掉下砸伤,产生的医疗费学校嫌多不预支付。学生家长先后找了许多地方,都没有解决。杏花岭区学生意外事故调解委员会介入此纠纷后,经调查了解,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依法说服,最终校方和家长达成了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目前,全市已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48个。

      三是在乡镇(街道)建立联动调解工作队。联动调解工作队是对辖区内突发性、易激化、群体性矛盾纠纷以及集体上访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并及时进行调处、疏导的机构。太原市现已建立乡镇(街道)联动调解工作队73个。6月份的一个早上,尖草坪区向阳镇新翟村居民楼工地的河南民工二十余人与工地老板因欠薪发生纠纷,工人们情绪十分焦躁,吵着要到省委上访。向阳镇大调解中心得知情况后立即组织司法、劳动、信访、公安等部门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经过长达十几小时的反复商讨协调,最终落实了这批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问题。

      四是从县(市、区)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庭推荐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同时,人民调解组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选拔人民调解员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参与调解的案件。全市共推荐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209个。选拔特邀调解员215人。

      五是建立了案件受理移送工作制度,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对所受理的案件要进行分析、分类。适合本单位、组织调解的,应及时受理调解。适合其他机构、组织调解的,要及时移交其他机构、组织。适合联合调解的则各有关机构紧密配合,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到10月份,全市共移送案件83起。

      太原市开展民生问题纠纷大调解,着力推进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取得了实效,涌现出诸多亮点:

      亮点一:今年7月的一个傍晚,在万柏林区发生了一起突发事件。由于当时刚下完暴雨,路面积水严重,下水井盖缺失,两名行人不慎落入下水道中被冲走。事发后,万柏林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刻安排区司法局介入调解。区司法局一方面安抚当事人家属,一方面在区领导的亲自带队下,牵头联合水务局、民政局、街道、村委会与当事人家属反复协商,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至此,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一场群体上访事件。

      亮点二:今年,太原市的各项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城中村改造工作较多,涉及拆迁的范围广、数量大,大量的经济补偿和补偿分配问题引发不少矛盾纠纷,很容易造成群体性上访。针对这种情况,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及律师主动出击,提前介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并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共同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避免了集体上访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亮点三:如万柏林区兴华街道漪汾苑社区的范某在某大酒店打工,由于和某员工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肢体纠纷。而酒店不问原因,以违反酒店制度将其开除,并将范某的200元押金和800元工资扣下。在社区调委会的耐心劝导下,事情得到了合理的解决,化解了范某与酒店的矛盾。

      亮点四:今年夏季,中北大学在用工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将140余名长期在该校后勤集团工作的农民工全部解雇,由于农民工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准备集体上访或围堵校门。在接到反映后,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着手进行调解,一方面安抚被解雇农民工不满的情绪,另一方面多次与中北大学领导和后勤集团交涉,经过40多天的努力,达成了学校先解决部分生活比较困难的农分工的就业问题,其余的在半年之内给予解决的协议。至此,学校与农民工的矛盾得到了解决。(本报通讯员 刘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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