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近年来对187起案件207名当事人进行了经济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464万余元,消除稳定隐患29起,获得经济救助的197名涉法涉诉信访人员全部实现息诉罢访。
为了有效消除稳定隐患,台州市县两级党委均成立了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市财政拨出80万元作为市司法救助基金的启动资金。各县(市、区)司法救助基金也主要来自于财政拨款,全市9个县(市、区)政府共拨款639万元。
台州市增加六类对象作为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凡是现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凡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而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确需救助的,则实施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 (郑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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