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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02日 星期二

    我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

    作者:本报记者冯永锋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02日 06版)

        本报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冯永锋)因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湖南省一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的环境污染事故在不到10天内得到了处理和赔偿,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天通报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获赔案例。

        该负责人透露,湖南省于今年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18家化工、有色、钢铁等环境污染风险较大企业列为重点。农药生产企业株洲昊华公司于今年7月31日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污染事故”赔偿险,投保额为4.08万元。今年9月28日,株洲昊华公司发生了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事后,企业对上门要求索赔的部分村民进行了赔偿,但事件并未平息,周边村民前后分三批共计120多户找到企业提出索赔。于是,企业将情况报告了平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经过实地查勘,查证了氯化氢气体泄漏引起的污染损害事实,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1.1万元赔款支付到位。

        该负责人说,环境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减轻环境风险的有效措施,环境保护部将与相关部门配合,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中环境保险的地位和适用范围,建立环境污染责任险运转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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