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毕玉才、特约记者刘勇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辽宁出台《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规定大学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其中,本科院校总课时不少于144学时,专科院校不少于108学时,同时要为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意见要求,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要针对体育课程的实践性、户外性特点,保证适宜的运动负荷,体育课专门用于提高身体素质练习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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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明确高校体育课时最低标准
作者:本报记者 毕玉才、特约 记者刘勇
《光明日报》( 2008年11月27日 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