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研究复杂社会网络的结构、特点和功能已成为复杂网络理论研究的前沿领域。本文认为,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网络系统,作为复杂社会网络的制度系统的演化,其本质是一个在复杂社会网络中不断涌现出多种多样的新制度的过程。
制度系统的网络结构及其特征
制度作为社会系统的子系统,是一个由一层层复杂的关系网络所构成的复杂社会网络系统,即开放复杂的制度网络系统,其演化具有小世界和无标度复杂网络的特征。如果用图论的语言来表述,所谓复杂制度网络是指具有复杂拓扑结构和动力学行为的,由大量的制度节点通过相互之间的作用关系连接而成的网络图。
制度系统的网络化结构,既是制度产生(涌现)的必要机制,又是制度作用的对象。从本源上说,“网络”正是制度产生的方式,还是影响制度绩效的方式。此外,制度系统的最大特点是在其演化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所表现出来的复杂关系。作为反映主体之间联系的一种存在方式,复杂网络给我们在关于制度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途径方面提供了量化研究的方法。
制度网络在结构上具有这样一些特征:(1)制度网络由若干有限的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制度节点构成,并通过节点之间的相互协调和互动关系来凸显制度系统的整体性结构特征;(2)构成制度网络的各个节点是活性节点,即具有自组织、自适应和自我调节功能,而不完全依靠其外部环境的调节作用;(3)制度网络是动态的、耗散的、自适应的和有序的,通过不断与环境共享知识、交换信息和能量来维持和发展;(4)制度网络中的一些活性节点或由活性节点组成的局部网络(或称为子网络、社团)在网络整体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有的处于重要的位置,对制度网络的一种或多种功能起着关键作用。如果忽视或者破坏了它们,就会给网络带来局部或整体的创伤,甚至使其毁于一旦。
制度网络是一个复杂网络,具有小世界网络和无标度网络的特征,以及高集聚程度、择优连接、结构洞等特征。
我国改革开放制度演化分析的复杂网络理论视角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全国各地区、各行业采取的是同一个行为模式,作为整体的制度系统主体之间的连接可以说是超强连接,同时也都与中央这个超强聚集度的制度主体相连,整个国家的制度网络没有任何制度创新的空间和可能。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中国开始了深刻的社会变革。我国从那时起到现在实现了三次大的制度变迁:
一是在农村率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能够在当时得以进行,根本原因在于当时中央实行改革开放的国策,允许地方进行改革的尝试,这一国策使得当时的制度系统从结构上出现了一些“结构洞”,制度主体(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各部委等)之间的连接不再是超强联系,中央政府作为一个制度演化主体的聚集度有所降低,整个国家的制度网络开始出现制度创新的空间和机会。不过,中央政府作为一个制度主体的核心地位在上述制度系统创新中并没有降低,而且事实证明,正是中央政府在制度演化中这种强有力地位,才为在全国推广联产承包这一制度发挥了其他制度主体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二是在农村制度创新成功进行的同时,展开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尝试,设立进行制度创新试验的经济特区。1980年5月,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市和海南五个地方设立经济特区,试行市场经济体制,在一刀切式的城市经济和社会制度结构安排中,人为地划出几个“结构洞”,故意降低这些特区作为制度主体与其他地区尤其是中央的连接强度,并把特区变成一个真正的制度主体。如果说农村制度创新是由农民自发产生的一种自组织行为,那么这次改革则是由政府主导进行的一次制度创新试验。
三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创新。国企改革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结构,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做出的重大制度变迁举措,从制度演化的方式上来看,它是由国家主导并实施的,可以说是对国有企业实行的从上到下、从内到外的整体性制度创新,政府一直主导着企业制度演化的路径、方式,演化策略的选择也都是由政府一手安排。这项改革目前仍处于攻坚阶段。
目前,在深化改革这一制度安排方式上,我国更多地采取的是由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方式。但就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如何在更大范围内推动体制改革、如何在垄断行业的体制改革、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地方政府存在很大的“自下而上”的改革热情。我们应该鼓励更多的区域(城市)在这些方面进行探索,这样既可以有效地探索改革的方式和路径,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成本。(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