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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5月11日 星期日

    乳山市检察院强化刑罚执行监督

    纠正被告人刑期多算少算和错误羁押案三件

    武鹰 志强 《 光明日报 》( 2008年05月11日   09 版)

        今年以来,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不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先后通过书面和口头形式,对被告人刑期多算、少算和错误羁押的3案3人提出纠正意见,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

        4月23日,该院驻所检察室检察官在对监区进行例行登记和巡视时了解到,22日被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涉嫌盗窃的嫌疑人李某,其收押登记记载出生于1993年9月11日,而拘留证上记载其年龄为16岁。此事引起驻所检察官的高度警觉,如果该嫌疑人不满16周岁,涉嫌盗窃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他们立即讯问了李某,他回答自己出生于1993年9月11日,只涉嫌盗窃,没有其他问题。为进一步确认其自报年龄的准确性,驻所检察官又询问了李某父母的姓名,随后通过户籍网络查询了李某及其父母的户籍资料,确认其出生于1993年9月11日,至今未满十六周岁。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其盗窃行为不以犯罪论,不应对其刑事拘留。该院驻所检察官立即向看守所提出“对李某不予刑事拘留,立即纠正”的口头建议。看守所接受建议,随即通知办案部门将李某释放。(武鹰 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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