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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13日 星期日

    广东:到农村从教可退还大学学费

    作者:本报记者张景华、吴春燕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13日 02版)

        本报广州4月12日电(记者张景华、吴春燕)广东省日前推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凡是到广东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退还大学学费,服务期为5年,每年计划名额为1万名。

     

        为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整体水平,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广东日前出台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从今年起,愿意到广东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欠发达地市以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后可退还学费,按每年6000元标准逐年退还,服务期为5年。每年计划“上岗退费”学生名额为1万名,其中专科生6000名,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4000名。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4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4年;大专学历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以3年为限,从上岗满1年后逐年退费,连续退费3年。退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

     

        对于非师范教育类高校毕业生赴农村支教,还要求取得相应任教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高校毕业生按有关程序被录用后,必须在当地农村中小学任教5年以上。其间可在农村学校间流动,但不得从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任教一年退一年费用。毕业生未按协议在农村从教的,停止退费,退还已领取的补助金额并缴纳违约金。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从教服务2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坚持业绩、水平、能力要求的前提下,可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希望“上岗退费”政策能成为广东农村教师队伍积极补充和扩大大学生就业渠道的双赢政策,对大学生来说,相当于上大学不用钱;对农村中小学校来说,则是注入了高素质的人才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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