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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13日 星期日

    北京“10·12”侵权盗版案专案组获表彰

    作者:本报记者吴娜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13日 03版)

        本报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吴娜)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今天召开表彰会,对查办北京“10·12”侵权盗版案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表彰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动支队、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二队等两个单位为有功集体,各颁发奖金2万元;授予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动支队副队长郑义、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余应举等六人为有功个人,各颁发奖金5千元。

     

        2007年9月中旬,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民警在工作中了解到,朝阳区十八里店地区有人大量销售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全国“扫黄打非”办随即召开紧急会议,向北京市通报了这一情况,并对查处工作进行了部署。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先后作出批示,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会同市“扫黄打非”办、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成立了“10·12”侵犯著作权专案组。经过长期的缜密侦查,专案组将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抓获并审查清楚了他们的犯罪事实。2007年10月25日,7名案犯均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此,专案组经过精心努力的工作,彻底查清了“10·12”案涉及各个环节的情况,涉案罪犯全部归案。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在表彰会上指出,此案的成功告破,维护了国家政治理论文献的严肃性,在新闻出版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他希望全国“扫黄打非”战线的同志,能够以此次受表彰的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为榜样,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查办大案要案,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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