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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3月29日 星期六

    4月起全国将推广使用新版驾驶证

    作者:本报记者罗旭 《 光明日报 》( 2008年03月29日   04 版)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记者罗旭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我国将从4月1日起陆续推广使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改进后的驾驶证使用了33项防伪技术,并且增加了记载发放驾驶证信息的一维条码。

     

        改进后的驾驶证将分4批在全国推广使用。4月1日,天津、山西、上海、江西、重庆、西藏、陕西、宁夏开始推广使用改进后的驾驶证;6月2日,北京、河北、辽宁、吉林、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贵州、云南开始推广使用;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湖南、四川、新疆则从8月4日启动;10月8日,浙江、广西、海南、甘肃、青海开始启动。10月起,全国将统一核发改进后的驾驶证。

     

        改进后的驾驶证不仅增加了伪造驾驶证的成本和难度,还提高了民警执法查验真假驾驶证的效率。重点改进了直观视觉查验的技术,如证芯的纸张由普通白卡纸变成专用安全纸张,有特制的安全线和红蓝绿三色荧光纤维;证芯的底纹从普通印刷变成防伪印刷,采用了随机底纹、光变油墨和荧光印刷等技术;塑封套采用了当前最新的双通道变色技术和双色荧光图案等。同时,为了规范对驾驶证的使用和管理,公安部还开发了数字化发行和使用管理系统,在驾驶证证芯上增加了用于记载发放驾驶证信息的一维条码。

     

        正式启用的地方对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核发新驾驶证,不得再使用旧版驾驶证;对已核发的旧版驾驶证,只在办理换证和补证业务时换发新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群众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仍维持国家核定的每本10元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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