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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3月25日 星期二

    商业银行获准从事黄金期货交易

    作者:本报记者温源 《光明日报》( 2008年03月25日 09版)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温源)银监会今天下发通知,允许我国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标志着我国银行业首次从事境内期货业务。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此政策根本原因是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我国商业银行是国内黄金现货市场的做市商,参与境内业务时间较长,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主要参与者,并具有在国际市场上参与现货黄金的交易经验。从事期货交易是国际大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此前没有从事期货交易,业务品种缺位。参与黄金期货交易将使商业银行直接面对国际市场黄金期货的价格波动,有助于商业银行管理黄金价格风险,增强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

          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以成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方式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接受期货交易所对会员的自律性管理。银监会不再增加新的准入审批,要求商业银行就此项业务开展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内部控制能力进行自我评估,并就评估情况与银监会进行沟通交流。

          政策出台后,商业银行将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规划与业务需求,由董事会自行决定是否开展黄金期货业务,可以开办,也可以不开办。取得相应交易资格后,商业银行将自主对黄金市场进行分析、判断,并自行决定具体开展交易的时机与交易方向。银监会将依法对商业银行从事此业务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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