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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3月25日 星期二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

    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作者: 《光明日报》( 2008年03月25日 02版)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

        中国政府网24日发布的这个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处置及时妥当、措施得力有效,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清明祭扫安全。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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