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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1月12日 星期六

    降低手机漫游费听证会1月2日举行

    两个方案均拟取消漫游高出本地通话的收费

    作者:张翼、郭丽君 《光明日报》( 2008年01月12日 04版)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张翼、郭丽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今天披露,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拟于1月22日在北京召开。委托有关研究机构提出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及相关参阅材料,已于日前投寄给听证会代表。这次提交听证会讨论的方案有两个,具体如下:

        方案一: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按同一标准收费。不占用国内长途电路的,后付费用户上限标准每分钟0.4元,预付费用户每分钟0.6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的,另外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每6秒0.07元。

        方案二:取消现行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高出本地通话标准资费的每分钟0.2元。不区分是否占用长途电路,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主被叫差别收费。主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7元,被叫上限标准为每分钟0.3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上述方案调整的是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现行资费“套餐”中,国内漫游通话费高于上述方案的,由有关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方案降低资费“套餐”中国内漫游通话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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