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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1月12日 星期六

    2007年“扫黄打非”三十起重点案件公布

    “全国联动”“部门协调”“刑事打击”三大利器推进案件查办

    作者:邢宇皓 《光明日报》( 2008年01月12日 02版)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邢宇皓)最近,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表彰了查处广州“3.17”特大磨码盗版光盘案、上海—广州“3.30”制售非法出版物重大团伙案、重庆“8.29”制售非法报刊特大团伙网络案的有功集体和个人;今天,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了2007年“扫黄打非”查处的天津“3.21”经营盗版光盘案等30起重点案件。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此举向全世界表明,我国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制黄贩黄、侵权盗版犯罪活动决不手软。”

        “2007年,全国‘扫黄打非’案件查处,创下了我国开展这项斗争20年来的多个‘第一’。”结合案件查办情况,全国“扫黄打非”办负责人对2007年“扫黄打非”工作所呈现的特点和办案新思路进行了分析。

        “首先,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扫黄打非’执法人员明确将利用全国联合工作机制协调、查办大案作为新形势下案件查办、督办的思路,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主力军作用。”这位负责人指出,2007年,全国共查办“扫黄打非”案件3.1万起;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国由省级以上“扫黄打非”办和公安、工商、文化部门挂牌督办、立案查办侦办的大要案达3000多件,这两项数字均为历史最高。针对策划、生产、储运、批销非法出版物的犯罪活动呈现跨地区、跨行业、“一条龙”的团伙化趋势,执法人员确立了全国配合、“彻查、彻究、彻办”的办案原则,不放过任何线索,而且一追到底,力求彻底摧毁犯罪团伙,不给犯罪分子死灰复燃的机会。“例如,重庆‘8.29’制售非法报刊特大网络案,在办案关键时段,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公安部等在重庆召开由各省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办主任、公安厅局长参加的办案协调会,通报了涉及29个省区市的重要线索,由此产生的‘地震效应’使这一全国性大案在一个半月内便基本结案。”

        去年,我国公安机关首次因贩卖盗版光盘案发出B级通缉令,缉拿天津“3.21”案两名在逃主犯,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震动。2005年12月23日,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曾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检察机关,但检察机关以非法所得数额无法确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得知情况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等先后三次召开了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公检法部门参加的办案协调会,认定犯罪事实,历时两年再次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去年12月21日,此案进行了判决。“天津用两年时间查办‘3.21’案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当地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扫黄打非’工作的领导,是查办大要案的关键;增强检察、法院部门对制售盗版犯罪活动的认识并加强协调,是依法有效打击侵权盗版犯罪活动的重要途径。”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指出“建立健全地区与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整体发挥‘扫黄打非’的能力,是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的新收获。”

        这位负责人指出,2007年,扫黄打非’工作与司法机关案件查处之间的衔接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一批首恶罪犯被依法重判。”在公布的重大案件中,3.30”非法出版物案涉案两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河南一贩卖淫秽音像制品案两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4年;江苏“8.14”侵犯著作权和贩卖淫秽物品团伙案10名案犯被判10年不等有期徒刑……“如此大的刑事打击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这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对鼓舞人民群众关心支持‘扫黄打非’斗争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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