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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1月04日 星期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一号)

    作者: 《光明日报》( 2008年01月04日 0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于2008年1月3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主持,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一致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曾荫权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阶段,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曾荫权主持。主席团确定:2008年1月5日至16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2008年1月25日上午9时举行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还确定李祖泽为主席团新闻发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每名选举会议成员参加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36名。

        选举会议成员提名他人为代表候选人,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候选人提名信。

        年满18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参选人须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亲自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

        有意参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请于2008年1月5日至16日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设在香港信德中心西翼10楼1002-1005A室(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的选举工作办公室,办理领取参选人登记表和送交参选人登记表、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等事宜。2008年1月16日下午5时30分为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候选人提名信的受理截止时间。

        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2008年1月5日至1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联系方式:

        电话29758730、29758731传真29758761、2975876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2008年1月3日(新华社香港1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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