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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览群书 2010年10月07日 星期四

    穿行荆棘海:漫话中国历史上的改革

    高寿仙 《 博览群书 》( 2010年10月07日)

        灯下翻阅中国历史上的改革资料,心中忽然响起《荆棘海》的旋律。在这首悲凉而决绝的歌中,鬼束千寻反复吟唱:“即便是荆棘海我也能走过,哪怕它是错误的错误的。”透过岁月的烟霭,我仿佛看到一个个勇敢的改革者,正在荆棘海中艰难穿行,即便事业上获得某些成功,也往往付出沉重的代价。在改革日益深入的今天,回望品味一下中国历史上的改革,或许仍然不无现实意义。

    何谓改革

        在讨论作为历史事件的改革之前,有必要先梳理一下“改革”的含义。此词首见于《后汉书》之《梁统传》和《黄琼传》,皆指对已有成规的改动变易。自此以后,“改革”遂成习见之词,而且其词义越来越宽泛,凡对原有制度、惯例、习俗甚至文体、文风的改易变革,均可称之为改革。不过,近代以前,改革是一个中性词,既可用于革故鼎新的正面场合,也可用于变好为坏的负面场合。近代以来,改革演化为一个纯褒义词,《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就体现了这种趋向:“把事物中旧的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能适应客观情况的。”

        不过,今人所言历史上的改革,所用显然并非上述宽泛的词义,而是一个相对狭义的概念,特指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比较重大的除旧布新。对于这种形式的历史事件,今天概以“改革”称之。具体到某次事件,则或称之为“变法”,如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等;或称之为“新政”,如王莽新政、庆历新政等;或称之为“改革”,如孝文帝改革、张居正改革等。这些称谓,有的当时就有,更多的则是后人所加。如同改革本是中性词一样,说某人“变法”,也未必就是正面评价。古代典籍中甚至常将“变法”与“坏纪”连用,意为变乱成法、败坏纪纲。

        正因为“改革”含义宽泛,在不同人的心目中,其范围相差悬殊。有人将改革的范围划得很大,几乎是“江山代有改革家”;也有人将改革的范围划得很窄,认为真正称得上改革的事件没有几次。具体到某人某事,看法更加纷纭。比如,引发“国人暴动”的周厉王,在历史上向来形象不佳,但有人称他是中国史上见诸记载的最早的改革家。再如王莽新政,有人说是“托古改革”,有人说是“复古改制”。又如张居正,多数人认可他是改革家,但也有人说他的政策并无新意,算不上改革。即便当事人自己的说法,也不一定可以为据。如管仲推行的一系列政策,今人称之为“改革”或“革新”,他自己却说是“修旧法”。

        事实上,要给改革下一个严谨、周延的定义,是非常困难的,更不可能提出一套量化指标。我个人的意见,是“允执其中”,既不要限得太死,也不要放得过宽。大体说来,凡是针对旧体制弊端或危机局面,提出成系统的变革或整顿方案,付诸实施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为,都可称之为改革,无论其结果是好是坏,是成是败。同时需要注意,似应对“改革者”和“改革家”有所区分,凡在某些方面有所整顿和变革者,都可以说是改革者,但不一定够得上“改革家”。否则,“改革家”将如过江之鲫,不可胜数矣。

    谁来改革

        改革之事,古今中外皆有。从改革的原初推动力看,既有自上而下的改革,也有自下而上的改革,但前者占绝大多数。在中国漫长的王朝史上,君主一直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没有君主的发动或支持,就不可能出现改革。所以中国历史上的改革,全部都是自上而下,即由统治阶层中的一部分人发起和推行的。平民大众没有推动改革的途径和机会,当他们忍无可忍时,只能揭竿而起,发动以改朝换代为目标的暴力革命。

        虽然均由统治阶层发起和推行,但具体情况也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君主主导型。春秋战国时期,不少诸侯国都进行过改革,其中有些就是由君主直接推动的,赵烈侯、赵武灵王的改革即是其例,对于加强中央集权、富国强兵起到了重要作用。王莽篡汉自立后进行的“托古改制”,也完全由他自己主导,改革涉及土地制度、奴婢政策、官僚制度、货币制度等方面,但均以失败告终。北魏孝文帝改革,更可以说是他“一意孤行”的产物。迁都洛阳、穿汉服、说汉话、改汉姓,实行班禄制、均田制等,每项措施都遭到不少鲜卑贵族的反对,但他毫不动摇,以严刑峻法对待反对者,连太子元恂都被处死,这种坚定态度保证了改革的成功。

        二是大臣主导型。这种类型的改革为数较少,只有在君主孱弱或年幼时才可能发生,主政大臣实际上是窃取或代行了君主的权力。如三国曹魏后期,上承曹操之余绪,继续推行了一些改革措施,其时权臣司马懿父子相继主政,魏帝只是他们手中的傀儡。明朝的张居正改革,是此种类型的一个典型代表。明神宗即位时,年仅9岁,不可能亲自处理政务。张居正挤掉高拱、升任首辅后,在皇太后李氏、司礼监太监冯保的支持下,对吏治、财政、军事等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整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君臣合作型。中国历史上的改革,此种类型占有绝大多数。先秦时期的众多变法,大多都是君臣合作完成的。如秦国的商鞅变法,就是秦孝公与商鞅通力合作的结果。秦孝公本身就有强烈的变革意识,他登上王位后,颁布“求贤令”,商鞅自卫入秦。商鞅先向秦孝公陈说“帝道”、“王道”,秦孝公很不以为然。商鞅遂改说“霸道”和“强国之术”,结果深契秦孝公之心,于是秦孝公全力支持商鞅变法,为秦国跃居“七雄之首”奠定了基础。宋代的王安石变法也是如此。宋神宗登上皇位后,深感“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当他看到主张变法的王安石所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后,立即召见并予以重用,从而展开了中国历史上最为轰轰烈烈的一场改革运动,可惜以失败告终。清末的戊戌变法,也是在富国强兵、洗刷国耻的愿望下,由光绪皇帝和康有为等维新人士共同推行的,但因光绪皇帝并未掌握国家最高权力,改革迅速被慈禧太后扼杀。

        概而言之,中国历史上的改革,必须与最高权力相结合。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改革者往往会采取措施强化君权。以王安石为例,宋代本来已形成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政治体制,而王安石却鼓励皇帝独断专行,钳制舆论,将监督政府的监察机构变为政府的附庸,失去了应有的制衡作用。明代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后,因皇帝年幼,便借强化君权以强化阁权,为了堵塞朝野的议论和批评,甚至将士大夫聚会讲学的书院全部封闭。以今天的标准衡量,他们的做法强化了政治体制的专制性,未必合乎时代潮流。但在当时的条件下,不采取这些措施,改革恐怕更难推行。这或许就是历史的悖论吧。

    为何改革

        改革的发生,决非某个人或某些人心血来潮的产物,而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如果拉近距离观察,由于历史条件千差万别,每次改革的具体动因都不相同。但如果把视距拉远一些,就会发现很明显的共同因素和趋势。大致说来,中国历代改革的深层动因,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在社会发展受到严重阻碍的时候,试图通过深层次的制度变革破除这些阻碍,以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二是在政治统治陷入严重危机的时候,试图通过革故鼎新的振刷整顿,以挽救或缓解危机,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种区分并非绝对性的,不少改革兼有两者的因素,要根据其主要倾向加以判断。

        战国时期各国发生的改革,基本上都属于前一类。这是因为,从内部情况看,随着铁器和牛耕的推广,私人开垦的田地日益增多,地主土地所有制日益壮大,行之已久的井田制很难继续维持下去,阶级矛盾和社会冲突越来越激烈,从而产生了改革的内在驱动力;从外部情况看,周天子的权威已然衰落,各国之间争战不已,强凌弱,众暴寡,要想屹立于诸侯之林而不被他国吞并,甚至向外争雄称霸,就必须采取措施推动生产力发展,从而产生了改革的外来驱动力。在这种局势下,各个较大的诸侯国纷起变法,如魏国的李悝变法、赵国的公连仲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齐国的邹忌变法、燕国的乐毅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等。其中商鞅变法最为深刻,最为彻底,发挥的历史作用也最大。

        秦汉以降,此种类型的改革较为少见,北魏孝文帝改革可算一次。北魏是鲜卑拓跋部建立的政权,原本生活在塞外,后趁中原大乱进入塞内,并逐渐统一了北方。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北魏统治者未能很好地吸收汉族文化,而仍用落后方式统治各族人民,致使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相互交缠,经济萧条,社会动荡,人民起义频繁发生。而北魏都城僻在一隅,也不利于控制中原。孝文帝毅然推行改革,就是为了适应民族大融合的历史趋势,加强中央集权,以稳固北魏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地位。清末的戊戌变法,也属于此种类型的改革。自鸦片战争开始,清朝一直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特别是甲午战争惨败后,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戊戌变法遂应运而起,以图挽救民族危机,使国家臻于富强。

        自汉到清的绝大多数改革,都属于第二类,即在政治统治出现危机的情况下,提出一些整顿和革新措施,以图挽狂澜于既倒,扶大厦于将倾。如王莽新政,就是在西汉统治“盛极而衰”的背景下发生的。当时最大的社会矛盾,是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以及由此蘖生的奴婢问题,所以王莽新政的主要内容,是试图恢复井田制,禁止买卖奴婢。北宋中叶,冗官、冗兵、冗费问题十分严重,国家陷入“积贫积弱”的困局,百姓负担很重,土地兼并盛行,社会矛盾尖锐。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先后出现了“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试图缓解财政危机和社会矛盾,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明代中叶,皇帝大多懒于理政,宦官专权屡次出现,官员队伍腐败日深,行政效率越来越低,财政长期入不敷出。针对这些问题,弘治、嘉靖、隆庆年间都曾进行整顿,张居正改革为其继续和高潮,其重点在严格考核,压缩支出,以提高行政效率,缓解财政危机,增强军事实力。

        两相比较,前一类改革更加深刻,其措施往往关乎政治体制甚至社会形态的重大改变;而后一类改革一般都未触动根本性的体制问题,只是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些修补和完善。

    怎样改革

        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想顺利进行,获得成功,必须顾及多个方面的因素。

        其一,改革必须切合实际。这方面最典型的反面例证,是王莽新政。王莽既是一位政治家,也是一位经学家,但他对儒家经典不能活学活用,而是食古不化,“每有所兴造,必欲依古,得经文”。他虽然看准了政治、经济、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但却不能开出对症的药方,推出的各项措施一味模仿古人,严重脱离现实,背离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和规律,结果不但未能缓解统治危机和社会矛盾,反而加速了农民起义的爆发。与王莽沉醉于理想主义的乌托邦不同,中国历史上的大多数改革家,都对现实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推出的改革措施也有较强的可行性,从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其二,改革必须循序渐进。改革往往要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并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所以不能操之过急,必须分清轻重缓急,有目标、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如商鞅变法就分两个阶段进行,前后经历了20年时间。第一次变法的重点,是废除世卿世禄制、推行什伍连坐法、奖励耕织等,实行之初,“百姓苦之”,皆言不便,但3年过后,“百姓便之”,“秦民大悦”。在此基础上,商鞅又进行了第二次变法,重点是推行郡县制、为田开阡陌封疆、统一度量衡、制定法律等。可以看出,第一次变法主要是对一些政策进行调整,第二次变法则对政治结构、经济体制、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这种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做法,有利于变法措施的消化和落实,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与之相反的是戊戌变法,百日之内,诏令连颁,既不区分轻重,也不讲究次序,看似狂风骤雨,实则难以落实。

        其三,改革必须用人得当。影响改革成败的因素很多,用人是否得当是一个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战国时期各国的改革,之所以能够取得积极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君大力招贤、大胆任用。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虽然认识到“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但却不善于识人用人,所倚任者多为反复无常的奸佞小人,给改革造成很大的伤害。在这方面,张居正就比王安石高明得多。他提出用人六原则,即“毋徒炫于虚名”、“毋尽拘于资格”、“毋摇之以毁誉”、“毋杂以爱憎”、“毋以一事概其生平”、“毋以一眚掩其大节”,任用了一批很有才干的官员,如让张学颜主政户部,让戚继光、王崇古等分镇北边,让潘季驯治理黄河,这些人在改革中发挥了骨干作用。

        纵观中国历史上的改革,能像管仲那样一帆风顺,或像孝文帝那样基本成功者,并不多见。大多数改革都遭遇了挫折或失败,如商鞅变法是政存身败,张居正改革是人亡政息,王安石变法是半途而废,戊戌变法是昙花一现。若观察君主之外的改革者的命运,能够善始善终者可谓凤毛麟角,绝大多数身败名裂,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如吴起乱箭穿身,商鞅惨遭车裂,王安石忧愤而死,张居正死后抄家,戊戌六君子喋血刑场。改革之难,于此可见。篡用明太祖的一句话说:“犹行荆棘中,寸步不可移,纵得出,体无完肤矣。”

    作者单位:北京行政学院《新视野》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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